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法院一审认定服务员朱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朱某将身体转向坐在旁听席上的受害者林女士深深鞠躬,并说了声“对不起”。
由于之前全身烫伤严重,林女士全程都戴著口罩和帽子,庭审中,林女士的情绪一直努力保持平静,只是每次朱某提及开水烫伤自己的细节时,坐在一旁的她都会默默流泪。难以想像,这件事给她带来的创伤有多严重。
在案发时,朱某未满18周岁,还未成年。在案件起诉阶段,公诉机关就安排心理专家对朱某进行了心理辅导。心理专家认为,朱某属于冲动型人格,并有抑郁倾向,属于“青少年情绪障碍”。希望他在今后的成长过程中吸取教训,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做好心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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