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热点回顾
2016年01月12日
新闻内容
第C05版:先驱时评
黑老大成人大代表是黑恶基层渗透
 作者:朱恒顺 

浏览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据新华社报道,山西吕梁市方山县张志雄黑恶势力团伙案日前提起公诉。张志雄在银行工作期间,打跑央行方山县支行行长,并当众侮辱、戏弄新行长致其任命未能进行;抢夺矿山企业,逼迁本地村民;还公开操纵民主选举,强行掌控村务公章……而这位长期组织黑恶势力团伙、操纵基层政权、四处横行霸道的黑老大,却是经选民选举产生的县人大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应当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可张志雄这样一个动辄蓄意滋事、还曾暴力抗法、有多次重大违法行为的人,能被提名为候选人,且能够顺利当选,确实让人难以理解。
  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县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这意味著,至少在张志雄所在的选区,选举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由于初步候选人门槛不高,张志雄被提名为初步候选人还是有可能的。但早已劣迹昭著的他,最终能在选举委员会的主持下经过反覆讨论、协商和酝酿成为正式候选人,进而当选,仍给人诸多疑问:主持选举工作的选举委员会究竟有无尽职尽责,选举过程中了解到真正的民意,有无真正去听取选民意见,受理选民投诉?确定正式候选人和投票选举的程序是否够科学和民主,为何给黑老大当选留下了空间?代表资格审查是否流于形式?
  从张志雄代表资格被最终确认的结果看,这一系列程序应该是层层失守的。所以更深层次的追问是:是否有人顶住各种压力甚至不惜违法,协助黑老大当选;是否主持选举的机构本身就阻挠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等等。
  要避免人大代表选举等环节成为黑恶势力渗透的切口,这需要以更强效的选举监督机制和违法追究机制结合,打击违规操控乱象。2014年底的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张志雄还指使手下在选举现场贴上其代言人名字职务,派手下监督村民填写;在另一个村,未经选举直接指定了村委会委员。宪法确认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这里竟变成黑老大的“一言堂”,选举法、村委会组织法等基层治理的法规在其控制区域同时失效,这显然需要深思和深究。
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姓名: 验证码:
    最多200字。 当前字数
CopyRight 2003-2015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新西兰中文先驱报社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在线投稿 | 使用守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