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一轮股灾之后,相关管理部门推出了熔断机制。三大交易从2016年1月1日起,只要“沪深300现货指数”涨跌幅超过5%,将暂停交易15分钟;沪深300涨跌幅超过7%时,交易时间将暂停至收盘。
熔断机制类似于保险丝作用,在价格波动幅度达到某一限定目标时,通过暂停交易一段时间,起到更好地控制风险。但是,当指数向下接近熔断閾值时,熔断机制会加速这一过程,原因是投资者惧怕暂停交易导致的流动性缺失。而当指数向上接近閾值时,流动性同样会被打断,减缓股指向上的趋势。这意味著熔断机制一方面减小向上的波动,同时却会加速向下的波动。考虑到A股没有简单易行的做空机制,熔断机制对不同方向的风险抑制作用是不一样的。
学界对此目前也存在争论。触及二次熔断后,多家基金公司反馈请求改进,证监会在如此短的时间之内,做出暂停熔断机制的决定,值得肯定。
熔断机制今后是否还会实施,如何改进,还需经过专家、业界、管理层的多方研究与协调。从历史来看,这些争论、波折、尝试、反覆都是正常的。
熔断机制起源于美国,1982年,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对标普500指数期货合约实行日交易价格为3%的价格限制,次年这一规定旋即被废除。到了1987年股灾出现,熔断机制再次实施。此后,美国股市运行比较平稳,没有出现过大规模的股灾,熔断机制仅在1997年10月27日发挥过一次作用。在美国成熟的资本市场中,这个规则实施、暂停、再实施的过程。中国资本市场还很不成熟,国内外的经济充满不确定性,中国股市波动性大,因此熔断机制出现水土不服也属正常。
尽管熔断机制的设立初衷是好的,不过,一旦在运行当中出现问题,就应该果断暂停。从宏观来看,中国资本市场仍然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出现差错在所难免,关键还是有关方面有正视改革出现偏差甚至错误,并及时改正的勇气。对于相关部门来说,更重要的是,如何推进股票发行註册制改革,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能。只要我们的股市制度肌体更加健康了,股市的赌性就会退缩,暴涨暴跌的局面也就会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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