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裁决对『优步』司机而言是一次重大胜利,”原告律师香农·利斯-赖尔登告诉记者。原告认定,他们与“优步”公司的联系与雇佣关系无异,却没有享受雇佣关系赋予他们的权利,比如没有获得油气和车辆保养补贴等。此前,“优步”公司坚称不应将个别司机的诉讼当成集体诉讼行为审理,认定车主没有形成共同观点,且与这家企业的合作方式各异。
法官爱德华·陈在裁决中写道,“优步”公司的申辩自相矛盾。“一方面,『优步』称已经恰当地把每名单个司机列入独立承包商层面,”另一方面,这家企业又辩称司机情况大不相同,法院没办法作出统一裁决。
“优步”等类似叫车服务2010年推出以来便饱受舆论争议,支持方认为这可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满足出行差异化需求等,反对者则认为它扰乱市场秩序,甚至为犯罪提供潜在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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