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多年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屡打不绝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原来刑法规定买方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给很多人造成了一种“收买无罪”、“买方无风险”的错觉,形成了买方市场。身后只要有大量买家揣著钱等著买,人贩子就敢于鋌而走险去拐,进而形成一条黑色的地下“产业链”。
新修订的刑法通过一律追究买方的刑责,加大收买犯罪成本,无疑对剷除买方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次刑法的修改,真正抓住了拐卖犯罪的源头,那就是买方市场,没有买哪有卖。只有彻底剷除这些买方市场,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拐卖犯罪的势头。
曾经有人担心,如果过于打击买方市场,可能会对被拐卖的妇女或儿童不利,妨碍其被解救,甚至于带来人身安全威胁。实际上,在拐卖当中都是有可能发生其它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而发生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必然要接受法律的严惩。所以,必须断掉违法犯罪分子的一切念头。
如何让买方一律入刑的规定发挥最大效用,除了在法律上积极实施之外,特别是要加强这方面法律的宣传,尤其是不少买方市场所在地都是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地方,其法律意识差,更是需要加强普法宣传,做到人人皆知、入脑入心。
同时,要特别强化基层组织的法律意识,不仅要加大这方面法律的宣传,更是要负起责任,加大对拐卖现象尤其是买方现象的排查。一般来说,凡是存在买方市场的地方,作为基层负责人,应该是十分清楚的,只要他们敢于负起责任,就能在遏制买方市场方面起到很大的作用。何况现在买方已经一律上升到“刑罚”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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