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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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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5版:先驱时评
买方一律入刑能否天下无拐?
 作者:碧翰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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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公安机关对于新发生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将一律对买主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敦促那些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嫌疑人尽快自首,2015年10月31日之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可以依照原刑法规定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多年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屡打不绝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原来刑法规定买方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给很多人造成了一种“收买无罪”、“买方无风险”的错觉,形成了买方市场。身后只要有大量买家揣著钱等著买,人贩子就敢于鋌而走险去拐,进而形成一条黑色的地下“产业链”。
  新修订的刑法通过一律追究买方的刑责,加大收买犯罪成本,无疑对剷除买方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次刑法的修改,真正抓住了拐卖犯罪的源头,那就是买方市场,没有买哪有卖。只有彻底剷除这些买方市场,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拐卖犯罪的势头。
  曾经有人担心,如果过于打击买方市场,可能会对被拐卖的妇女或儿童不利,妨碍其被解救,甚至于带来人身安全威胁。实际上,在拐卖当中都是有可能发生其它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而发生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必然要接受法律的严惩。所以,必须断掉违法犯罪分子的一切念头。
  如何让买方一律入刑的规定发挥最大效用,除了在法律上积极实施之外,特别是要加强这方面法律的宣传,尤其是不少买方市场所在地都是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地方,其法律意识差,更是需要加强普法宣传,做到人人皆知、入脑入心。
  同时,要特别强化基层组织的法律意识,不仅要加大这方面法律的宣传,更是要负起责任,加大对拐卖现象尤其是买方现象的排查。一般来说,凡是存在买方市场的地方,作为基层负责人,应该是十分清楚的,只要他们敢于负起责任,就能在遏制买方市场方面起到很大的作用。何况现在买方已经一律上升到“刑罚”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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