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发布的数据显示,在截至7月31日的年度期间,62.1%的罪犯最后需要出庭受审,37.1%的罪犯通过非法庭程序处理,剩余部分则没有进一步处理。大约八分之一扰乱公共秩序和三分之一犯下绑架、骚扰罪行的罪犯需要出庭受审,而半数犯盗窃相关罪名的罪犯最终踏上法庭的被告席。警方发言人称,这是因为2010年引入了指控前警告系统。指控前警告属于正式警告,主要针对相对较轻的犯罪。警察协会主席Greg O'Connor称,指控前警告措施是为了减少司法系统处理的案件,但他认为这会造成罪犯更加不计后果的犯罪。“在法庭出庭本身就能起到震慑作用。”合理量刑信託的创始人Garth McVicar也认为这与政府减少犯罪的初衷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