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如果要给这个《指导意见》定一个性的话,那么可以肯定,这一轮的国企改革的目标已然非常明确,即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让中国所有的国有企业尽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其在全球市场经济中打拼的竞争力。
毫无疑问的是,让各级国资委从“管人管事管资产”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是最吸引眼球的一项改革内容。之前,各级国资委可谓是大事小事一起抓的“婆婆”。包括所有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人员任命,包括所有的重大项目、重大资金和资本的使用以及资产的保值增值,都管理的面面俱到。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国资委的一些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国有企业的发展,束缚了手脚,降低了效率。
“以管资本为主”至少释放出了这样的信号:要让各级国有企业成为独立市场主体,国资委系统只强化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的监管作用。这意味著国有企业将有更多更大的自主决策能力,国有企业的管理效率也可能将大大提高。客观来说,这已经形成了对国资委权力的“割肉”,而国资委权力变小,也很好的体现了中央政府一直以来强力推动的“简政放权”改革事宜。
当然了,“以管资本为主”不等于一步跨越到“只管资本”的“淡马锡”模式。管事和管人,仍然不会被完全放弃,只可能会在简化干部管理手续程序、缩小项目管理范围等层面有所体现。同时,多年以来我们一直强调的去国有企业行政级别化,可能在本轮改革中仍然无法得到直接体现。
需要明确的是,所有国有企业,都应该是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有完全的市场经济行为能力,不需要过多的外来干预,尤其是细枝末节上的干预。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慢慢建成我们常说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才能让中国的国有企业更好地在国际竞争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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