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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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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5版:先驱时评
以科学的幌子强姦法律:谈南京宝马车主神经病
 作者:尚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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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两天最能够牵动人民群众神经的恐怕要算是南京发生的宝马车撞残马自达并撞死两人的故事了。这本来是一件让整个社会唏嘘“有钱就任性”的悲凉、凄惨、跋扈故事,但现在却在不断地变味。
  为什么说它变味,是因为医院的医生给这个把车速开到了近200公里/每小时的马路杀手出具了一个证明,证明该宝马车车主在撞人的过程中是“神经病”,因为是神经病,所以不用负刑事责任。医院的结论白纸黑字、信誓旦旦,似乎是不可辩驳的,因为依据的是“科学仪器”、“科学技术”的“鉴定”。
  其实不然。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科学只是一个无辜的工具,它不具备任何社会属性。它就如同筷子一样,掌握在普通人手里就是吃饭的工具,掌握在坏人手里,却可能是杀人的武器。设若原子弹掌握在希特勒手里,恐怕现在的地球也与火星无二:冷风习习,杳无人迹。
  在宝马撞人事件中,医生所依据的科学工具,到底是为了什么目的而使用?还有一个更致命的、本身属于科学的问题:医院的科学鉴定遵循了科学发生的必须条件没有?
  第一个问题涉及这个“科学”鉴定的初衷,是为了确认犯罪事实,还是为了开脱犯罪事实,或者只是出于“科学家的良知和职业爱好”?这个问题的回答,恐怕需要依靠权威部门、医生自己来拷问自己的良心。
  第二个问题涉及的是,科学检验需要遵守科学条件的问题。按照医学科学来说,鉴定一个人是否“神经病”,必须要把这个人置于他日常生活状态,有无大惊,有无大喜,有无大悲,整个人出于“平常态”,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能检验出一个人的常态。此次宝马司机,在撞人、撞轿车、撞公交车、撞马路后,本身处于不正常状态,此时检验他是否“神经病”,那结果必然会是“重度神经病”。
  就这两个基本问题而言,如果此次以医院的“科学证明”为依据来作为司法案件的话,那就是典型的医生以“科学”的名义枉法,其初衷我们不敢断言,其背后的逻辑我们不敢妄加揣测,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他们维护的是邪恶、跋扈、有钱可以任性、有钱可以放荡、有钱可以置国家法律人民安危于不顾。这是一种“扬恶抑善”,完全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不能因为它来自于“科学”,我们就对其认可,因为科学这种无辜的工具可能有了恶的使用目的,掌握在了恶人手里,从而不遵守科学必须遵守的条件来通过“科学”戕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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