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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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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8版:先驱时评
开征房产税理由能否服众
 作者: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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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偃息旗鼓了一段时日的房地产税终于有了新动向。最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周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这意味著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房地产税法写入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意味著它极有可能在2017年底前获得通过,也可视作本届人大对坊间此前热议的“房地产税究竟该不该收”做出了正面回应。
  公民有权利搞清楚为什么开征房地产税、其合法性是什么,全国人大更有义务解答公民上述疑问。尽管目前全国人大还未就具体开征原因做出说明,但是,近年来部分体制内学者及官员给出的如下三种解释,公众需要擦亮眼睛看清楚。
  其一,有学者表示,房地产税作为未来地方重要税种,在地方组织收入和调节财富分配、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抑制房价上涨过快等方面有重要作用。此种论调有比较大的市场,它迎合了底层民众的心理。因为这部分民众最关心的是开征房地产税后,是否能买得起房,也即能否改变房价高企的现状。在此,必须搞清楚谁是中国房价畸高的真凶。正确的答案是,政府对土地的垄断。正是由于城市土地的供应完全掌握在政府手上,无法形成土地供应之分散的竞争格局,而导致这些年来部分热点城市房价的一高再高。
  其二,有论调认为开征房产税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甚至提出这是国际惯例,而中国在这方面落后了。的确,不动产税是美国、加拿大等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然而,持这种论调的人却有意忽视了至为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发达国家的不动产税是指定用途的,既然是专款专用,纳税人便能明白无误地知晓自己缴纳的不动产税花在了哪里。
  其三,部分地方官员直言,持续了20年的土地财政(以土地出让金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来源)走到今日已难以为继,此时开征房地产税恰逢其时,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危机。这是一种比较赤裸裸的提法。地方政府没有钱,就要开征房地产税,恐怕民众不会答应。
  开征房地产税,虽然势在必行,而前述三种理由,却不足以信服民众。希望此税种进入人大议程后,全国人大能给出既合法又合理的开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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