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现代国度,每一个妇女都应该有权利决定自己是否结婚,是否要孩子,1992年颁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既然作为法律赋予的责任,为何个体就不能自己生养孩子了呢?
毫无疑问,在一定时期内,中国现行法律之所以禁止未婚生育,以及禁止冷冻卵子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计划生育。但问题是,当单独两孩都已经实施,生育率低下之时,这种对人权的妥协的规则也该破除了。
前不久,一位名叫吴霞的未婚女性在网上发起众筹,为她肚子里即将出世的宝宝筹集缴纳“社会抚养费”,因为按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她的生育行为,属于法律并不支持的“非婚生子”,需要缴纳4万元的“社会抚养费”。此信息经媒体报道之后,引起激烈的争论。多数网友都对这一女子支持,并致以社会抚养费。在此,冷冻卵子需要提供三证更是让人笑掉大牙。
实际上,如今的反对者或者管理者之所以排斥未婚生育与冷冻卵子,恐怕更多的是停留在道德洁癖的层面。似乎一个人就养不好孩子,单身生育就是道德败坏,但现实是,孩子养不养的好,关键在于父母的责任。在法国,2004年,1000个法国人中平均只有4.3人结婚,而去年,59%的新生儿都是非婚生孩子。连法国总统奥朗德也是未婚生育了4个孩子,他们道德败坏了吗?孩子教坏了吗?
除此之外,女性未婚生育受歧视,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男女不平等所致,女性在更多的人的潜意识里,仍然是二等身份。正如韩寒所言,我们也要给非主流人群选择的权力。况且结婚的不是没可能离婚,单身母亲不是没可能遇到爱人。不要不给与你想法不一样的人选择的机会,还给别人假设最坏的后果。女性不是男人的生育机器和移动子宫。
从历史的进程来看,未婚生育不仅是社会物质进步的体现,更是人类道德的一种净化。在此,人们不以物质婚姻为终极目标,而是将爱情与家庭责任前置与神圣化。相比,社会上那些用物质绑架婚姻,将婚姻当儿戏的人,选择未婚生育与冷冻卵子的人要比他们要高尚得多。
| 相关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