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意义上的正义感就是这样,讲的是“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要的是“快刀斩麻、亲快仇痛”的效果。所以,当人们得知林父进京向最高检、最高法送了请求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意见书的“免死状”,许多网友的正义感再次爆棚,直斥林父“厚颜无耻”,“浪费社会资源”。
这就是朴素的正义感,与法治的程序正义并不完全协调的表现所在。当法治的程序正义真正出现的时候,太多感觉自己很有正义感的人们反而不习惯了。
不习惯林父在儿子“招了”的情况下还不停地更换律师,不习惯主办法官破例在最高法院客客气气地会见林父。
林父说,我相信法律。但这并不意味着林父相信的法律就一定是儿子被执行死刑。此中当然还包括了在法院定论之前通过法律手段,努力留住儿子的性命的可能性。这既是一个做父亲的本能,也是法律赋予一个公民的权利。如果这都不被允许、不被包容,那么,这个朴素的正义感中,本身就包含著与法治正义程序相牴触的硬伤。
事实上,林父并非人们今天所指责的那样,只顾自己做父亲的感受而不顾别人做父亲的痛楚。林父曾数次请求被害者家人原谅,黄父拒绝了。黄父拒绝,既是一个父亲经历丧子之痛的本能,同样也是一种权利。
林森浩的父亲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所作的努力,能不能得到社会的理解和包容,这是检验一个社会的法治意识是否真正成熟的试剂。但一些正义感爆棚的人们似乎捲进了自相矛盾之中。一方面,慨叹复旦投毒案当事人心胸不该这么狭窄,如果多些包容就可能避免两个家庭的悲剧。但另一方面,当别人的行为方式与自己的情感判断出现差异的时候,却言不择词破口大骂。
林父及其代理律师向最高法请求“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是认为“两审法院认定的毒性分析结果,与案发之初司法部的鉴定存在重大矛盾”。司法程序越透明,审判结果越公正。复旦投毒案最后的司法结果,对于两个家庭来说固然重要,但司法程序的正义过程,对于整个法治与社会来说,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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