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爆炸火灾事件之后,许多人预料到了全国范围将开展安全大检查的规定动作;许多人也预料到了安全大检查之后仍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只是,想到以上两点的人,恐怕万万也不会预料到,类似的化工厂爆炸火灾事故,来得如此之快,如此悴不及防。
淄博润兴化工厂的著火爆炸事故,较之于天津港爆炸火灾事故,无论在威力上还是在受灾程度上都很难同日而语,因此,当全国媒体与网友的目光聚集在天津之时,淄博的这起化工厂爆炸事故很难再有强烈的反响。可是,小事故也是事故,如果说天津爆炸事故撕掉了生产安全的底裤,则淄博润兴化工厂爆炸事故也可以管中窥豹,并成为反面教材。
况且,对于这样两起事故,却也有著相同的桥段与情节——之前都有过安全检查,包括被安全部门约谈。可是,假如约谈和走马观花式的检查真得有实际作用,相信淄博润兴化工厂的爆炸也不会发生。
总有一种检查叫做“走后就发生安全事故”;总有一种安全事故发生在“安全检查刚刚结束之后”。对于我国的安全事故而言,却总是重复著这样的雷人事故和故事。于是,我们不得不反思,这样的检查和约谈到底能够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我们又该如何从根本上在最大程度上防范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要剔除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形成真正的警醒,当要更加注重“两头”工作。一是,任何一个化工厂的设立与选址,无论是安评,还是环评,无论是政府的安全监管,还是对于企业自身的防范,都应该走最严格的程序。
二是,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对于涉事企业相关负责人和地方监管部门与分管领导,都要进行最严厉的问责。只有这样,才能让那些存有侥倖心理的企业主和地方政府加强戒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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