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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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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5版:先驱时评
向亲属索要尸体污染费在侮辱谁?
 作者:朱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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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个旧市红旗小学的5名学生在个旧市杨家田水库不幸溺亡,其中遇难两兄弟的父母一纸诉状将水库管理使用方—当地水务局和自来水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被告则认为,他们已在水库边设立禁止游泳标识牌,是家长未尽到监护义务才致孩子溺亡。而且事发水库为饮用水源地,溺水事件发生后,在水质处理上给自来水公司带来损失。于是提起反诉,索赔“尸体污染费”。(据8月18日华商报)
  孩子是家中的宝贝,也是每个家庭中最大的未来和希望,而这一对父母两个活泼可爱的儿子竟然一次性都被水库夺取了生命,对这个家庭来说无疑是一场塌天大祸和极大的伤痛。在这样沉重的打击之下,两个孩子的父母怎样的伤心欲绝,甚至失去理智都是可以理解的。更况且水库的管理方无论从哪方面来看都是难逃干系的。两个孩子的父母将税务局和自来水公司告上法庭不仅合理合法,也是在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被告方竟然反诉对方索要“尸体污染费”则大大超出了我们的道德底线,更是一种强词夺理的地痞无赖行为。
  在事故发生后,于情于理水库方都应该主动登门慰问一下男孩的父母,向他们致歉,并主动承担一定的损失,这是一个企业应有的社会道德,也是一种最起码的人之常情。但是我们看到,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还愿意为每个孩子提供3万元的补贴,作为水库的管理方也是责任人的水务局和自来水公司并没有任何反应,即便是遇难孩子的父亲找到自来水公司协商,也没得到满意答覆。万般无奈之下,伤心欲绝的孩子父母只好求助于法律。
  起诉与反诉本来是打官司中的一种很正常的现象,但是,在这场反诉的官司中,被告水库的管理方明显存在著一种“倒打一耙”的现象。水库淹死了人,担责就要付出代价,不担责就必须要找出理由,这种“尸体污染费”可算是“以守为攻”的最佳办法了。虽然这种借口实在荒诞,根本无法放在桌面上,更是对死者莫大的侮辱。但为了避免经济损失,更是为了逃避责任,什么道德法律、公序良俗、乃至脸皮,都统统不要了。淹死人不担责反而索要“尸体污染费”,这种行为不仅卑鄙无耻,是在侮辱受害者,更是在侮辱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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