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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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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5版:先驱时评
获捐后全家赴美的公益悖论
 作者:才让多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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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初,女童小柯身患罕见病脊索瘤,通过网络求助,其个人账户共获社会捐赠648.43万元。7月1日9点,小柯及其父母乘飞机前往洛杉矶儿童医院治病,还配备了四名医护人员随行,而留在他们身后的是遍地的质疑和退钱的呼声。
  一起充满正能量的社会救助转眼间就演变为人间齷齪的狗血剧,一个家庭可随意募集648万善款,任意支配而无人干预,问题究竟出现在哪里?
  为什么民政执法部门没有出来制止呢?这多半与社会福利制度不健全,民政部门担忧其“严格执法”引发社会大众对救济制度缺位的质疑,让自己惹火烧身。这后面,是民政部门在解决民生问题方面没有完全履责所导致的不自信。所以,民政部门没有办法按照制度办事,没有办法确保用一套统一、完整的目标和规则在社会治理中严格执行。更多地是在稳固其“执法权”的考量中观察社会的反应强度,并根据社会反应来把握自己的执法力度,也就是大家熟知的“选择性执法”。
  “利用市场手段来发展公益”的观点在“公益圈”有一大批人支持。其大意是:在慈善资源稀缺的情况下,谁有能力、有条件,谁就可以获得更多的资源,谁就有权利获得更多的救助。薛蛮子发起的抢救“晴天”,前几天和红十字会打官司的贫血姑娘“白雪”都是遇上一个嗓门大的主,就能获得远远超出自己正常治疗所需的救助,而更多的人是颗粒无收。这在一个成熟的公益社会看来,事实上就是“个人掠夺行为”的道德化和合理化。
  公益的“市场化”配置的结果只会让善款流入有能力的“被救助人”手里,显然,拥有三套房子和一辆车是一个“有能力的人”,他中产的社会地位让他轻松地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为他四岁的女儿募集了648万元的善款,足以让他可以包飞机出国治疗,任性到可以随意放弃几十万的“违约金”而毫不犹豫,侠肝义胆的公众捐出的善款就成了他的“社会资源能力”。
  慈善公益的人道原则是根据人们遭遇苦难程度来安排救助顺序,而不是根据被救助者的能力来安排救助。同样,理性的慈善公益捐款人也是愿意帮助更需要帮助的人,而不是一窝风地去帮助那些有能力获取传播资源,手里拿著麦克风的“受助人”。无论在任何时候,对慈善公益救助的市场化配置都是对人道主义原则的褻渎,是对捐款人意愿的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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