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家安全法》共七章,对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与职责,国家安全制度,国家安全保障,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法律明确,“国家安全”即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对于公民和组织而言,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在义务方面,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为提升全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新《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不在港澳地区实施
《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对两个特别行政区和港澳同胞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提出原则要求是必要的,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
按照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港澳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因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按照基本法的要求自行制定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
根据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规定,全国性法律除列于基本法附件三外,不在两个特别行政区实施。国家安全法并未列入两个基本法附件三。
决不牺牲国家核心利益
有记者提出,外界有观察者认为,《国家安全法》给国家安全的定义过于广泛,条款有些含糊,存在被滥用的危险。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回应,我国制定的《国家安全法》,维护的是中国国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中国政府在捍卫国家核心利益上一再表明,我们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但决不放弃我们的正当权益,决不牺牲国家核心利益。”
“什么是中国的核心利益?2011年9月中国政府发布的《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中已作过明确阐述,这次在法律中再次予以重申,就是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的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郑淑娜表示,新国家安全法中有关“国家安全”的定义是明确的,并不比一些国家规定的更加宽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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