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对于市场主体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中国《行政许可法》明确指出,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有行政许可设定权,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不过,在现实中,一些地方违规增设行政许可的现象却时有发生。
违规增设行政许可,有些是出于懒政思维。比如,2011年4月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甘肃省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对商场、超市、零售商店和摊点以外,同时具有固定加工场所和固定工艺流程,传统低风险的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施加工许可管理。但这种行政许可管理的效果其实一般,此类食品安全主要依赖动态监管,一次审批并不意味著一劳永逸,因而也就徒具形式。
而在更多时候,违规增设行政许可的动因是权力寻租。去年,浙江省气象局被指违规增加防雷检测业务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此引发社会质疑。有媒体记者采访为人们揭开事件的真相,原来气象部门希望借此排斥民企进入防雷检测市场,以确保各级气象局直属的防雷所获得垄断地位,进而收取巨额防雷检测费用。
“无法可依职业资格许可一律取消”开了个好头,但还不够。《行政许可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了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六种情形,不只是职业资格许可,其他无法可依的行政许可也应坚决取消,严格做到依法行政,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各级各部门应对行政许可事项来次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在此基础上,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布政府权力清单,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切实防止行政许可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抑或换个马甲捲土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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