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在2003年对《商业银行法》进行修法。然而,该次修法主要内容是将商业银行的监管部门,从央行修改为银监会,并针对中国加入WTO的现实,将个别与入世承诺不相适应的规则作了小规模的修改。
“业务层面的修法不多,主要还是因为2003年中国的银行业还在起步阶段,连上市银行都没有几家,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业务种类各方面都不成熟。不能拔苗助长。”对于该次修法低于业内预期,金杜律师事务所一名银行业务合伙人解释。
“存贷比”紧箍咒解除
上世纪末,为配合中国当时的“双紧缩”政策,抑制通胀,《商业银行法》引入“存贷比”指标,规定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
对此,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曾在一次公开场合表示,在银行业发展初期,由于银行主要负债为存款,主要资产为贷款,因此将存贷比作为监管指标,可有效管理流动性风险,控制贷款。然而,吴晓灵也批评,在银行负债端和资产端多元化的今天,存贷比指标早已不合时宜,甚至侵蚀了商业银行的金融自主权。在她看来,用流动性覆盖比例和净稳定资金比例替代75%的存贷比例更为合适。“75%的这种硬性存贷比例,无论从货币创造上还有流动性上都没有特别实质性的作用。”吴晓灵称,从控制商业银行扩张行为,提高银行偿付能力,用流动性指标防范银行支付风险等方面著手,能够更好的控制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华泰证券银行分析师罗毅还透露,上市银行中有10家银行存贷比超70%,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和北京银行等股份行及城商行更是短期突破75%。“存贷比对于银行资产端运作限制性愈发明显。”
事实上,存贷比的紧箍咒亦滋生了大量不法行为。从2013年底起,受宏观经济增速下行影响,广东等制造业大省的企业遭遇订单“滑铁卢”,从而导致存款需求不足。银行在存款端受到影响后,为将存贷比控制在75%以内,不得不收缩贷款规模,将大批有贷款需求的中小企业拒之门外。遭遇闭门羹的小企业,只好寻找“非正常”贷款途径,如以办理国际业务为名,虚构合同,套取银行贷款。
在业内及学界的强烈呼吁下,此次《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将“存贷比”硬性指标删除,由法定监管指标下降为流动性监测指标。国务院对此也解释,这将有利于完善金融传导机制,增强金融机构扩大“三农”、小微企业等贷款的能力。
需要强调的是,国务院并未将存贷比彻底取消,而是将其由硬性监管指标,下降为柔性的监测指标。不过,由于信贷资产端的经营主要受信贷额度、资本金、存贷比等指标限制,一旦存贷比取消,银行头顶的一大“紧箍咒”无疑将解除。
中信银行一名前台人员表示,每逢季末、年中和年末冲刺存款的苦日子也许很快要结束了。“银行领导可以把更多精力转向资产管理等领域,而不用一心惦记著怎么拉存款。”
华泰证券首席分析师罗毅也表示,银行摘除存贷比“紧箍咒”后,部分精力将由吸储转移至资产管理、存量盘活等未来蓝海领域。资产端经营灵活性增加,负债端存款成本降低,利好银行中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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