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死刑”,就这种说法的话语表面而言,不光不合理智,而且已经属于笑话,因为现代刑法哪里有什么“一律死刑”的刑罚罪名?即使有些比较多判决死刑的罪名,在刑罚上也会留出不判死刑的余地。双方都恨不得把对方杀光的打仗,都还要留一个“缴枪不杀”的余地,何况刑罚?所以,“一律死刑”的反智倾向实在明显。
中国尽管没有出现过典型的奴隶制社会,但人口买卖在数千年历史中一直存在。当前社会的人口贩卖活动比之以往是否更加兴盛?我没有看到有专门的研究,凭经验判断,我以为当代恰恰是中国有历史以来人口贩卖最少的时期。为什么最少的人口买卖所激起的民愤空前强烈?仔细观察可以发现民愤主要集中在对婴幼儿和儿童的买卖上。由于刚性的计划生育政策至今没有放弃,因此,失去孩子并被他人贩卖,对于遭难家庭的打击前所未有地沉重,其痛苦程度已经远不是枪毙人贩子所能抚慰。“一律死刑”诚然不是理智,但却是合理的情绪,作为情绪完全是应该获得谅解和同情的。
如果不死抠“一律死刑”的字面,而仅仅把它理解为强化对人贩子的死刑惩罚主张,那么,就现有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来说,这种主张并不是没有理智基础的。
中国反对死刑论者最重要的依据是声称国外研究已经证明死刑对减少犯罪并没有多少好处,但是,这种依据却没有解决最要紧的一个环节,也即在中国现有的刑法体系和司法环境下,死刑是否对犯罪缺乏足够的威慑力?
然而很遗憾,目前中国的刑罚体系只要不是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即使死缓二年,经过二年就通常改成了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25年,继续减刑,实际服刑可能只要25年或20年;如果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经过减刑,可能实际服刑只要13年;如果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最高刑20年,实际服刑可能只要10年,而如果只有一罪判处有期徒刑最高刑15年,实际服刑可能只要7.5年。
其实,不仅在关于人贩子的强化惩罚问题上,而且在其他一些引起公愤的犯罪类型比如贪污贿赂罪方面,公众都有不小比例的部分要求强化死刑。诚然,这是违背世界刑罚进步趋势的,但在现实的法律体系和司法环境当中,死刑难道不是合理的选择之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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