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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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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5版:先驱时评
官员瞒报个人有关事项风险在加大
 作者: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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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孙鸿志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廖永远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两人行政开除处分。值得注意的是,孙、廖两人的违纪情节均涉及“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中央纪委针对省部级官员的“双开”通报中,这种表述还是首次出现。
  将“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写进“双开”通报,其实曾在地方纪委层面出现,如今年4月24日,广东省纪委通报,肇庆市政协原副主席杨永存在“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但在中纪委对省部级落马官员的“双开”通报中,这的确尚属首次,不能仅仅当成反腐的一个花絮。
  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看似只是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但在反腐的大背景下,它刺激了公众的反腐神经。对于纪检部门来说,以官员的个人有关事项为切入口,恰能直接核查当事人是否贪腐。早在2013年11月,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谈及抽查官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就表示:“看看报告得实不实,查出来的问题和报告的情况能否反映问题线索。我们主要是通过这些方式方法,努力地把『老虎』和『苍蝇』找出来。”
  所谓个人有关事项,与个人廉洁息息相关。据报道,官员须报告的个人事项共有14项,其中涉及“家事”方面的有8项,包括本人婚姻变化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涉及“家产”方面的有6项,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投资等情况。可以说这14项最容易出问题,也最容易被查出问题。
  以前,不少官员心存侥倖,该如实申报个人事项却马马虎虎。比如有“三玩市长”之称的雷渊利,曾毫不掩饰地称:“财产申报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我从来没有执行过。纪委每年春节后登记收受红包礼金情况,我只是象征性地登记一点。”如今看来,再矇混过关可就很难了,瞒报后一旦败露就吃不了兜著走。
  按照中央要求,2015年对官员填报个人事项将随机抽查的比例,由3%~5%提高到10%。更重要的是,中组部已提出,“针对未如实填报或者瞒报的组织处理问题,进一步研究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认定和处理办法”。换言之,核查与处理瞒报个人有关事项方面,将形成强有力的制度安排。如果继续心存侥倖,恐怕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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