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送“不作为”锦旗被拘,是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的又一变种。这其间又夹杂著公安部门可能涉嫌的“不作为”,倘若公安部门对农民工的行政拘留被认定违法,那么,其行为不仅是“不作为”,更是“乱作为”。当农民工遭遇这样的权益维护部门时,其权益被漠视的情况恐难在短时间内改善。
从双方冲突的情况来看,张蓬冲等农民工反映工资被拖欠,诉求合理,反映的手段上可能确实有些欠妥,但作为劳动部门和治安部门,张蓬冲所反映的工资被拖欠、工友因讨薪被打伤但相关案件却久久不能立案,公安部门没有给出理由。在这样被拖延的情况下,农民工送给光明路派出所“不作为”锦旗,只不过是农民工的真实想法。
仔细探究一下光明路派出所做的行政拘留决定,就可发现其中的不合法之处,首先,农民工群体信访中出现的“不当”手段,相关部门是否进行了劝解,劝解之后,又是否奏效?其次,对于张蓬冲等人的行政拘留,也没有行政拘留决定书这样的程序要件。当程序和事实都存在不当时,又怎能称得上是秉公执法呢?
送“不作为奖”锦旗给警方,给人社部门,并不是张蓬冲本人的突发奇想,之前在陕西、海南等地也曾发生过民众向政府部门送“不作为”锦旗的情况。
试想,当群众对政府部门行为的评价,以口口相传的形式流传开来,对政府相关部门会是多大的讽刺,作为主管部门的领导,难道不脸红,没有一点危机感吗?
农民工在反映问题的手段,也许确实应该文明些。但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以及行政拘留的不甚明了,足以让农民工对相关部门的行为,又有了一个更深层次、更为理性的认识。光明路派出所相关负责人,确实到了应该反思是否尽到职责,是否真的维护了群众权益,是否用对了自己手中的权力的时候。
清代思想家魏源曾提写对联写到:民不可欺,常忧获戾于百姓;官非易做,惟愿推恩到万家。对照湛河区光明路派出所及人社部门,恐怕是“推恩到万家”没有做到,不该做的“获戾于百姓”却做得迅速有力,该反思的、该整改的岂只是“不作为”这一项这么简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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