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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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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8版:先驱时评
不作为 怎成农民工被拘引信?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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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5月,因与当地一家建筑公司产生劳动纠纷迟迟未得解决,张蓬冲与工友等数十人先后到湛河区政府和平顶山市公安局反映诉求,同时给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先后各送了一面“不作为奖”锦旗,随后张蓬冲及其所在公司经理谢金红等四人被当地警方以涉嫌扰乱单位秩序为由行政拘留。
  农民工送“不作为”锦旗被拘,是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的又一变种。这其间又夹杂著公安部门可能涉嫌的“不作为”,倘若公安部门对农民工的行政拘留被认定违法,那么,其行为不仅是“不作为”,更是“乱作为”。当农民工遭遇这样的权益维护部门时,其权益被漠视的情况恐难在短时间内改善。
  从双方冲突的情况来看,张蓬冲等农民工反映工资被拖欠,诉求合理,反映的手段上可能确实有些欠妥,但作为劳动部门和治安部门,张蓬冲所反映的工资被拖欠、工友因讨薪被打伤但相关案件却久久不能立案,公安部门没有给出理由。在这样被拖延的情况下,农民工送给光明路派出所“不作为”锦旗,只不过是农民工的真实想法。
  仔细探究一下光明路派出所做的行政拘留决定,就可发现其中的不合法之处,首先,农民工群体信访中出现的“不当”手段,相关部门是否进行了劝解,劝解之后,又是否奏效?其次,对于张蓬冲等人的行政拘留,也没有行政拘留决定书这样的程序要件。当程序和事实都存在不当时,又怎能称得上是秉公执法呢?
  送“不作为奖”锦旗给警方,给人社部门,并不是张蓬冲本人的突发奇想,之前在陕西、海南等地也曾发生过民众向政府部门送“不作为”锦旗的情况。
  试想,当群众对政府部门行为的评价,以口口相传的形式流传开来,对政府相关部门会是多大的讽刺,作为主管部门的领导,难道不脸红,没有一点危机感吗?
  农民工在反映问题的手段,也许确实应该文明些。但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以及行政拘留的不甚明了,足以让农民工对相关部门的行为,又有了一个更深层次、更为理性的认识。光明路派出所相关负责人,确实到了应该反思是否尽到职责,是否真的维护了群众权益,是否用对了自己手中的权力的时候。
  清代思想家魏源曾提写对联写到:民不可欺,常忧获戾于百姓;官非易做,惟愿推恩到万家。对照湛河区光明路派出所及人社部门,恐怕是“推恩到万家”没有做到,不该做的“获戾于百姓”却做得迅速有力,该反思的、该整改的岂只是“不作为”这一项这么简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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