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政府反应够快,回应也及时通报大概意思是说,事件发生事出有因,如医院方面与拖车公司人员发生纠纷和肢体冲突;医院方面也存在过错,如救护车以前有过违停,而且不是应急施救;然后,该罚款的罚款、该辞退的辞退,该解聘的解聘;如此等等。
不过,当地若想通过这些解释和措施消弭公众质疑,恐怕仍有不足之处。
先说越权执法的问题。通报并未否认,6月4日中午拖车公司对医院麵包车实施拖移的行为属于越权执法,否则也就没有理由对该公司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但当地却没有解释,类似这种行为是偶发个案,还是一种常态现象。
再来看,当地对“拖车费与执法部门分成”一说,明确予以否认。当地回应称,对违停车辆,由城管部门取证然后委託拖车公司拖移,罚款缴纳到指定银行账户,拖车费交给拖车公司。对此,公众有理由再问一句:“然后呢?”拖车费能否直接由私人企业收取且先不说,如何证明收取拖车费后,该公司并未给相关部门或其有关人员任何好处?对这个问题,不能以“经查”二字,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
此外,对这起事件中发现存在的“裙带关系”,通报也是语焉不详。在通报中,当地承认拖车公司法人代表杨某某与城管部门聘用人员汪某某系夫妻关系。但是,一个聘用人员是怎么当上县城管局广告管理中队中队长的呢?当地城管部门事前是否知道这种关系,又是否考虑到,这种关系可能让人们对拖车业务“外包”的合法性、公正性产生质疑?当地城管部门怎样才能澄清,双方关系是纯洁的,并不存在利用“裙带关系”搞利益输送等问题?
城管部门有没有权力拖移违章车辆,这本身是一个问题。哪怕有这个执法权,能不能指定或“外包”给企业运作,也是一个问题。对此,可供参照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而在有些地方,处罚违停车辆的权力又被委託给城管部门,因此才会产生“老公当城管,老婆搞拖车”的乱象。
所以,除了应继续查清这起事件背后有无利益输送问题,还应对其中存在的制度和实施问题进行纠偏。相关执法部门委託社会机构拖车产生矛盾纠纷,不止在一地发生,若只是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却没有看到问题实质,就不可能清除病灶、斩断病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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