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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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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5版:先驱时评
杨秀珠受审,海外 猎狐 越来越专业
 作者: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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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中国百人红色通缉令上的头号通缉犯、前温州市副市长杨秀珠重回舆论场前台。她因涉嫌违反美国移民法,在纽约的美国移民法庭受审。与此同时,围绕杨秀珠会否被遣返回国,以及何时被遣返等问题,跨太平洋两岸的传媒和专业人士评论纷纷。特别是杨案与不久之前“揭锅”的赵世兰案接踵而至,乐观的人们从中看到了“猎尽众狐”的希望。
  实际上,除涉贪外逃等雷同情节外,杨案与赵案可谓同中有异。首先,从司法主体来看,赵世兰过堂的是洛杉矶加州中区联邦法庭,而杨秀珠出庭的是司法部下属行政移民法院,两者的属性和层级明显不同。
  其次,从起诉理由看,赵案涉及的是移民欺诈、转移赃款和洗钱等罪名,杨案则聚焦在违反美国的免签证项目,后者的案情相对简单得多。其三,从应诉表现看,赵世兰已表示不认罪,但杨秀珠已提出政治庇护申请,两人选择的“逃生通道”明显不同。但有意思的是,尽管不少业内人士提示两案都有诉讼周期不确定等问题,但给出的结论基本都是“最终会被遣送回国”。
  从杨、赵两案的对比中可见,尽管海外猎狐貌似“差不离”,无非就是把跑的人带回来,但实际上却是路径殊异,显示出明显的差异性、专业性。具体来说,美国法院种类层级众多,从联邦到地方的法院相互基本独立,没有隶属关系,中美之间尚未签署引渡协议,很多合作处于联邦法院层面,其他领域合作的难度系数很大。因此,中美在海外追逃合作上往往是“个案突破,先易后难”。这使得追逃成本较高成为常态,要求“猎狐者”有更高的法治素养、更快的应变能力和更强的沟通合作能力。
  一个明显的征兆是,华盛顿和中南海都在释放积极信号,如该案被媒体曝光之前的几个星期,美国国土安全部长杰‧约翰逊和中国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长郭声琨就遣返问题达成协议。美国驻北京大使馆4月发表的声明说:“双方强调将致力于密切合作,与其他相关执法机构一起,提高对遣返和逃犯案件的信息共享……双方还认为,两国都不应成为逃犯的避风港。”太平洋两岸的司法制度差异、意识形态差距、文化心理差别被“扯平”,靠的是每个司法行动、每次合作进展的润滑和接力。
  让我们多一点耐心和理性,与其为头号通缉犯多久能“摘牌”去读秒,不如浏览美国司法界在配合中国猎狐中悄然“变脸”的每个细节,以及中国在无引渡条约下务实构建跨太平洋追逃追赃长效机制的专业化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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