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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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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7版:先驱时评
应大幅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作者:吴龙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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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中国330万乡村教师的待遇有望大幅提高。《计划》明确提出,统一城乡教师职工编制标准,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为增强乡村教师荣誉感,《计划》特别提出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
  山东的王京坛,在做了13年的乡村教师后被清退,此后他用了14年的时间四处讨说法,但至今未能如愿。上世纪90年代,九江市的李航帆曾做过几年代课老师,每月工资不足200元。但即便如此微薄的收入也被拖欠。15年后,李老师终于讨薪成功,拿到了960元的代课费……说起乡村教师的话题,总是很容易想起这样令人辛酸而悲愴的故事,而这样的故事,在每一个乡村教师的身上都不同程度地上演著。
  事实上,我们很难定义“乡村教师”这个群体。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为解决农村教育问题,各级政府采取补救措施,大量招收乡村教师。他们根植乡间,教书育人,让无数农村孩子有了读书改变命运的机会,毫无疑问,他们是光荣的人民教师。然而他们所获得的回报,却与“教师”这个神圣的职业完全无法匹配,低到无法保障基本生活的收入,极其狭窄的上升空间,身份模糊带来的职业荣誉感的流失……这一切,很多时候都是因为他们身上贴著“民办”、“代课”的标签。
  事实证明,尽管教育水平不断提升,但乡村教师仍具有不可替代性,但自始至终,乡村教师都是“廉价劳动力”的代名词。从根本上说,乡村教师之所以长期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关注,源于地方政府的责任缺位。正如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许涛所说,目前部分地区仍存在有编不补、长期聘用教师的情况,说白了就是对乡村教师的利益掠夺。这份历史欠账,应该到了该及时补上的时候了。
  根据《计划》安排,三个方面的改革即将提上日程。一是大幅提高乡村教师的待遇,二是统一城乡教师职工编制标准,三是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其中,统一城乡教师职工编制标准无疑是重中之重,啃下这块“硬骨头”,其他两个问题自然迎刃而解。乡村教师无法保障自身的权益,最关键的原因就在于他们无法获得身份上的认可,就像是一个个游离体制外的“临时工”,没有归属感,也不能通过正当的渠道来表达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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