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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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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7版:先驱时评
让饿死男童自己担责太荒唐
 作者:儺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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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9日报道,6月5日,河南信阳市政府处理“乾尸男童”王志强事件工作组向家属公布了本案的责任划分,死者王志强自身患恶病承担70%的责任,死者父母监护不力承担15%的责任,救助站管理过失承担15%责任。参照2015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各项标准,工作组表示将向王志强父母赔偿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33946.15元。
  当地官方给出的这份赔偿清单,在法治社治简直是一个天大的笑话。
  一名13岁男童死于被救助站救助期间,居然要为自己的死亡承担70%的责任,任何一个心智正常的人都会觉得荒唐透顶。即便导致男童死亡的各种原因中,男童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依据相关法律,这个责任也只能由他的监护人来承担。更何况,事发迄今媒体公开报道及官方披露的各种信息中,我们并未发现男童自身有任何过错,他既没绝食,也没撞墙。
  从官方给出的责任划分看,男童患病是其死亡主因,所以男童自己要承担大部分责任。从医学角度说,任何人死亡都可归因于某种伤病,比如某人被枪杀,医院给出的死亡原因是心肺功能衰竭,你总不能说这不是杀人犯的责任,要怪只能怪死者自己心肺功能太差。
  男童有智力缺陷,这也算是一种病,但在有监护人的情况下,有智力缺陷的孩子并不比正常的孩子更容易饿死。所以,智力缺陷也不是男童的死亡原因。那么,是谁让这个男童饿死的,谁就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不是显而易见的吗?
  从男童被送进救护站的那一刻起,他在法律意上的监护人已从父母、警方转移至救助站,此后发生任何有悖常理的事情,比如孩子挨饿、挨打、非正常死亡等,救助站及相关工作人员都必须承担不利后果。日前信阳官方公布“乾尸男童”一案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显示,警方、救助站、医院等相关工作人员18人受到行政处分;其中特别提到信阳市救助站,在接收、托养、治疗等多个环节均存在失职行为。
  一个原本活蹦乱跳的男孩,被活活饿死在作为公共服务机构的救助站里,这本身就够恶劣了,现在有关方面居然还搞起“白马非马”式的诡辩,妄图推卸和减轻自身的民事赔偿责任,更是令人心寒齿冷。这不是法律知识欠缺的问题,而是缺少最起码的公共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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