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伤残赔偿,念斌方在现场播放了念斌的自述视频,陈述其被羁押时受到的身体伤害及心理痛苦,以及念斌戴銬的照片、视频。现场还出示了医院对其身体进行检查的记录及诊断鉴定报告,证明念斌身体的八级伤残与长期被銬、被羁押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福州中院认为,这个结果并非他们造成,他们不予支持。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金,念斌的赔偿请求是1000万元,他此前曾称,自己被警方抓捕后被吊在窗户上打,被迫编作案过程,自己在被羁押期间4次被宣告死刑,“鬼门关前来回数次”,每天戴著“工”字镣銬,身体无法伸展,无法为父母送终。但福州中院认为,他们已尽最大努力,在法律框架内已给出5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对于念斌姐姐念建兰为念斌伸冤所花费用,福州中院认为这不属于法定赔偿项目。但念斌方认为这是福州中院错误的追诉产生的直接财产损失,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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