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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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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3版:环宇快讯
澳门财产公示崔世安有3套房3个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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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底,澳门特首崔世安当选连任,至今新一届政府官员已陆续到位,按照澳门法律,官员在担任职务的90天内必须申报财产,财产公开范围包括政界人士及澳门版“国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公众可以在澳门终审法院的网站上,查阅到财产公示的第4部分内容,主要是以上人员的不动产、商业企业或工业场所、在合伙或公司的股、股份、出资或其他的资本参与等。公示部分内容显示,澳门特首崔世安一共有3套房产、3个车位,其中一套在内地拥有50%业权的房屋,作居住之用。在澳门政界人士中,议员、“赌王”何鸿燊的四太梁安琪自报拥有澳博10%的出资,成为政界首富,议员陈明金则以376套物业成为政界“楼王”,并投资有100多家企业。
  澳门现行的《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由立法会在2013年通过最新修正案并生效,该法律规定,包括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等公共职位人员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都有提交财产及利益申报书的义务。除了在编的公务员,法律还特别规定,政府部门临时委任或以编制外合同制度聘用的服务人员,也视为公共行政工作人员。也就是说,即使是政府聘用的“临时工”,也必须申报财产。澳门廉政公署公布,在2014年,该署共接收了14257名公务人员提交的财产及利益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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