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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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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8版:先驱时评
拯救地球 口号下的国际大博弈
 作者:丁仲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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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G8国家提出一个“雄心勃勃”的全球二氧化碳减排方案,旨在以此为基础,达成有“约束力”的国际协议。但冗长的谈判并没带来多少成果,国际媒体大多用“失败”来总结该次“超级盛会”。自此以后,全球气候变化大会年年召开,每次谈判到最后一天,必定要延时“夜战”,而离达成最终协议似乎迄今还有些遥远。
  对全球增温的认识是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的。因为增温有可能导致海面上升等负面影响,欧洲的几个大国就开始大力倡导碳减排,并推动了1997“京都议定书”的签署。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之所以愿意签署“京都议定书”,是因为它坚守了一条重要原则,即“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这条原则至少在当时可以理解为发达国家负责减排,发展中国家在发展阶段可不承担减排义务,并且发达国家将在技术、资金等方面支持发展中国家降低碳排放强度。
  “京都议定书”签署后的十几年,发达国家尽管做了不少努力,但碳减排效果并不明显,因此他们开始主张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印这样的“排放大国”,也应纳入减排国行列。争取更多排放空间必定成为各国的坚定目标,因为它牵涉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几个重要方面。
  首先牵涉到能源安全问题。近几年,人均碳排放程度已经很高的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均表现出从过去减排承诺上后退,其根本原因是能源消费转型的巨大困难。这几个发达国家尚且如此,其他发展中国家自不待论。
  其次牵涉到未来发展空间问题。
  处在工业化早中期进程的国家,如果承诺二氧化碳绝对量的减排,基本堵塞了自己未来快速发展、自主发展的可能性。
  还牵涉到历史责任问题。全球增温主要是由这些发达经济体造成,它们应该主动承担更大的历史责任。
  从中可以看出,发达经济体与发展中经济体之间的博弈核心就是要不要继续坚持“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据乐观估计,新能源从主体上取代化石能源,至少还需半个世纪以上。在这之前,气候变暖问题还会或多或少困扰人类社会,围绕如何通过二氧化碳减排的不同主张还会不断在国际政治、经济、外交,甚至文化平台上碰撞、交锋。但随著这些碰撞,各方一定会日趋理性,一定会从多方博弈转变成全球合作。这样的合作将促使各种新能源技术和节能技术得到更广泛应用,市场竞争力更强大,最终真正做到零排放。因此,全球性合作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必然指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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