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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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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8版:先驱时评
收钱提拔,终究是无耻的 生意
 作者:伍里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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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一些贪官的辩解,有时是一种“享受”,因为让人“很欢乐”。
  16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揭秘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刘贞坚受贿案公诉幕后。文章中引用刘贞坚案两名公诉人之一、山东省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徐翠兰的话说:几乎每次与刘贞坚见面,他都会说自己虽然收钱提拔他人,但只收那些工作能力强、有提拔可能的干部的钱,并没有不正当履行职责。受贿还有“功”?显然,他的竭力辩解,意在减轻罪责。
  刘贞坚的辩解之言至少有两层含义。一,他是一个有良心、有底线的贪官;二,他收钱都没敢忘记为国家培养人才的责任,自己的用人没有降格或超出范围。
  但是,他的自辩说不通。
  其一,他是把不少有能力的干部提拔起来。但正如检察官所言,受贿罪侵犯的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而不是职务行为的正当性。不收钱而提拔人才,和收钱提拔人才,性质有天壤之别:前者是有为,后者是有罪。
  其二,做“有良心的贪官”,固然比做无底线的贪官,少了些贪婪,多了些人性,但是其对官场生态的破坏却无甚区别,甚至更严重。2014年12月底,中组部通报4起买官卖官案件,刘贞坚案排在首位。他的大肆卖官行为,一度令一些干部深陷跑官买官之中,无心工作。全县18个乡镇只有一名乡镇党委书记未向刘贞坚行贿。
  其三,这些被以特殊手段“选”
  上的人才一旦上了位,每天一想花了那么多银子送礼,“本”还没回来,还有多少心思认真履职?刘贞坚的“范本”在眼前,他们有多少人能坚守官德?这很让人担心。
  刘贞坚受贿858万余元,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可见,他们自谓的“提拔人才”不可能争取到其想要的东西。和一些受贿几千万的贪官被判“十几年”相比,这一判决结果“重”得多。但一点也不冤。
  对官员而言,唯有清廉到底,才有放言一心“提拔人才”的资格。
  一手收钱,一手“育人”,终究是伪装术、遮羞术,也是一门无耻的“生意”。任你百般狡辩,“组织”又怎会被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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