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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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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本地要闻
上诉法庭:破产者可以保留Kiwisaver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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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法庭周五裁决,法定受让人在追讨欠债时不可以动用破产者Kiwisaver账户中的资金。这推翻了高等法院之前的裁决,也意味著全国5500多名破产者仍能保留2700万纽币的Kiwisaver资金。
  周五的裁决与信託执行人有限公司(TEL)的两个Kiwisaver账户有关。之前高等法院认为Kiwisaver视为“财产”,因此在破产后应当由法定受让人处理。但由于Kiwisaver无法根据“重大财务困难”条款取出,债权人只能等到破产者65岁以后才能获得Kiwisaver中的资金。而大多数破产者都不到50岁,意味著债权人需要等待15年以上才能拿到钱。
  在其中一例案件中,破产者25岁,欠债26,254纽币,他没有资产,但Kiwisaver资金中存有11,860纽币。第二例破产者34岁,欠债32,000纽币,他也没有资产,Kiwisaver中存有10,805纽币和拥有小额的退税款。
  上诉法庭认为,如果Kiwisaver法案允许为了债权人利益提取Kiwisaver资金,“Kiwisaver法案的重要社会和经济目的将被破坏,为个人提供福利的责任将落回国家身上”。上诉法庭由此得出结论称,破产者的Kiwisaver投资包括在破产期间积累的资金都不能被法定受让人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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