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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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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5版:先驱时评
空姐艳照门 不能就这么算了
 作者:程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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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8日深夜,一组疑似空姐不雅视频和照片在网上疯传并引发热议。当事人疑似一名年轻空姐,身著深圳航空制服并佩戴有深航LOGO的项链。随后,有网友经“人肉”称,这些艳照和不雅视频的当事人系深航空姐刘某某。10日上午,深航方面通过媒体回应,该公司确有同名空姐,但网传照片系被PS,属于对该空姐的恶意炒作中伤。
  根据媒体调查,现在事情基本已经清楚。其一,部分不雅视频多年前就已在网上流传,并被冠以“亚航”、“上航”、“东航”、“西北”等多家航空公司之名,这次只不过是旧货翻新;其二,部分视频来自一位喜欢易装的男性网友自拍,是造谣者直接从人家微博上扒走,更与深航无干。
  再加上所有视频图片均不露脸,因此可以判定,所谓“深航空姐艳照门”,是子虚乌有,和以前许多热点一样,是人为的恶意炒作。
  但是,这次事件又有别样的恶劣,就是在炒作过程中,有人“人肉”出“当事人”的头像照片、姓名、身份甚至工号,并发布到网上。接下来,又有人捏造了“当事人”及其亲属的微博,制造“当事人”跳楼自杀的假象。这么做就把关注焦点引向了那位“当事人”,其恶意攻击的程度已有触犯法律之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12条规定,对于利用网络公开个人隐私或信息并且造成对他人的损害的行为,“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这一事件的幕后始作俑者,还涉嫌利用网络传播色情淫秽信息、诽谤以及寻衅滋事等罪名。
  受到伤害的空姐本人以及航空公司,完全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让法律来惩处始作俑者,维护自己的权益。
  多年以来,各类冠以“艳照门”的网络事件层出不穷,其中一部分,人为迹象明显,带有显著的商业炒作印记。舆论和网友往往把注意力放在图片或视频的“主角”上,对其进行围观,并予以道德评判,但真正的幕后操纵者往往被忽略。
  实际上,许多类似事件都有幕后推手,他们才应该是受谴责的对象,是最该受到法律惩处的。正是因为这类人往往能够“成功”地转移视线,“巧妙”地逃脱责任,才会让此风愈演愈烈,逐步蔓延,无法禁绝。
  这次深航事件,一些影响比较大的营销账号也难逃干系。如果没有它们的推波助澜,事件不会闹到如此地步。因此,更有必要一查到底,让清白者得到清白,让阴暗者彻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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