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官员外逃后,不是逍遥海外,而像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中”,这似乎也是给“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的因果论做註解。实质上,自海外追逃“猎狐行动”开展甚至更早以来,这类“与其吃苦外逃,不如回家坐牢”的腔调,就充斥于不少媒体、网络,它或是贪官本人现身说法,或是以第三人称作冷眼旁观状,只不过,这次当事人王国强自述的外逃生活悲惨情状更具眼球冲击力。
毋庸置疑,让外逃贪官自述“西游”的劫难,不乏劝诫意义:众所周知,当前中国外逃经济类嫌犯大多集中在三大目的国——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这三个国家至今尚未和中国签署双边引渡协定,中国执法机构在这些国家进行追逃时,很难采取对口引渡的方法走“阳关道”,而规劝、告诫等手段则常会派上用场。而渲染外逃生活的“生不如死”,或能引发那些外逃经济类嫌犯的共鸣,促使他们下决心回国投案自首;它对某些尚未东窗事发、正在国内蓄谋外逃的人来说也或是“醒世恒言”,能令他们打消外逃“吃苦受罪”的念头。
但这种初衷良好的做法,也无法迴避同样存在的“另一面”:现实中,有些外逃嫌犯其实也“活得挺滋润”。很多嫌犯尽管是“戴罪外逃”,可他们并不像王国强那样“生不如死”。有些嫌犯外逃时夹带了大量非法所得的不义之财,他们中一些人更未雨绸繆,抢在案发前通过洗钱等手段将部分非法所得“洗白”。对他们而言,那些对外逃生活的悲情渲染,对他们或许构不成“硬杀伤”。
在此情境下,用外逃贪官的悲情作为负面教材固然有意义,但更重要的,还是在海外追逃追赃上不断加码,以此为著力点倒逼外逃贪官“没法好过”:无论他们在国外是过得好还是坏,都要采取措施,将他们绳之以法。
北京APEC峰会上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成立了亚太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中国与美、加、澳等国也初步建立了反腐执法合作机制。说到底,海外追逃的震慑力,无需贪官悲情自述来衬托,法律和反腐力度上的加码,才是问题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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