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南京的吴先生为还工程款,通过支付宝发了一个万元的红包,由于他的疏忽,原本应该发送“个人红包”,他却点成了“接龙红包”。而吴先生的朋友收到红包后,上面显示让他猜红包,范围在1万到10万之间。吴先生的朋友猜了一个8万元,然后这个红包就自动分享到微信朋友圈去了。于是,吴先生的一万元钱就被他的朋友和另外三位网友平分了。
发现误操作之后,吴先生和朋友赶紧在微信和微博上发消息寻找“抢”走红包的网友,可是一直也没有得到回应。无奈之下,他只好报警,目前警方正在与支付宝方面协调寻找这三名网友。
由于个人操作失误导致网络红包被他人“抢”走,还能否要回?网络红包如何区分行贿受贿与人情往来及娱乐的界限也引发思考。派发大额红包是否合法,有无金额限制?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宏伟和北京市达晓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勇。
王宏伟表示,支付宝红包、微信红包和银行转账一样都是资金支付的一种手段,如果确认事实是误发,类似于银行转账转错账户,误抢到钱的人在法律上就属于民事上的不当得利,即“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应依法有返还款项义务。
因此,微信红包发放人可以要求支付宝或微信方进行协调要求误抢的人返还拿走的金额。不过如果协调无果而支付宝或微信方也无过错情况下,就得由微信红包发放人自己和误领人直接交涉直至起诉。
邓勇表示,即使假设债务人没有操作失误,而是准确地向债权人派发了一个与债务金额等额的红包,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这一债务也不一定就算已经偿还了。
邓勇提醒,对那些想通过发放红包来还钱的人来说,最好是提前获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否则有可能出现“偷鸡不成反蚀把米”的不利后果。
王宏伟介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一般在5000元(特殊情况不满5000元也可立案)。
因此,究竟是行贿还是正常的人情往来,关键在于网络红包的性质是不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司法实践中,一般以双方身份是否存在利益关系及金额确认红包性质。
邓勇提醒,目前,微信红包单个额度不高且有上线(目前标准单个200元,每天最多8000元),当然对于向单个人发放红包特别是超过5000元的红包就要引起警惕了,这可能涉及上面提到的问题。
另外,刑法中有一罪名叫商业贿赂罪,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和行贿受贿罪一样,立案标准一般也在5000元。
因此公司给客户发红包是否合法也是在于是否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果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就属于违法犯罪。
网络技术本身是中立的,既能用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当然也可能会被用于违法犯罪,所以得辩证地得看待新技术的发展。当然由于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相关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更具隐蔽性,对于相关电子证据的收集和固定都有著更高的标准,从而对现行立法及执法层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执法机关也应与时俱进,让飞速发展的技术同样适用于提高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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