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的前世今生
1984年,深圳开始实行暂住证制度。然后从上世纪80年代中国多数大中型城市陆续实行,直到今天,一直是大多数城市对非本地户籍人口实施管理的主要办法。2003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暂住证制度的强制性失去了法律依托甚至发生牴触,暂住证成为社会学及法律学专家联合「声讨」的对象,当年少数城市开始取消暂住证制度。
2005年,部分取消「暂住证」的城市因外来人口犯罪率反弹而恢复该制度,有些则将「暂住证」换了个说法,「居住证」应运而生,成为各界人事热议的话题。
2006年,深圳发布人口管理「1+5」文件,对暂住证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减少暂住证类别,降低门槛、简化程序,明确了持证人享有的权利。
2008年8月1号开始,深圳居住证制度正式实施,实施了近13年的暂住证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7月31日,首批两万张居住证开始在深圳市发放。据了解,深圳市现在共有流动人口800万,预计2008年发放500万张居住证,2009年上半年前居住证发放全部完成。
近几年来,暂住证制度的存废一直备受舆论关注,一些专家和法律界人士对暂住证制度的弊端提出了严厉的批评。河南省10名律师上书中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提出「中国各地暂住证及类似制度严重违反法律,应予审查撤销」。10名律师从法律的角度质疑暂住证制度的合法性。他们认为,针对外地人群办理,并且不办暂住证就不允许在本地居住,这样的规定是典型的行政许可行为,但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没有赋予国务院各部委(如公安部、财政部等)和省级政府设立行政许可的权力,所以原来主要由省级政府发布的暂住证规定不应该继续执行。这一质疑显然是很有力量的,让人不能不佩服律师的严谨与犀利。
作为一种应当依法废除的「旧法」,暂住证制度为什么在许多地方还能继续存在下去呢?主要原因就在于,有关方面不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认识暂住证制度的合法性,而是从他们更为看重的「社会」的角度,认为暂住证制度继续存在具有相当的合理性。他们坚持认为,即使暂住证制度失去了合法性,其合理性也不可动摇,所以不能为了「合法」而将其一废了之;如果批评者一定要追问合法性,那么通过修改相关法律,使暂住证制度重新变得「合法」,也并非不可能之事。
至于加强治安管理,也不能成为实行暂住证制度的一条强劲的理由。一个公民来到其户籍之外的另外一个地方,无论是投靠亲友、务工经商还是旅游度假、学习研修,也无论是三年五年的「长期暂住」,还是十天半月的「短期暂住」,只要他通过一定的渠道(如他投靠的亲友、务工的单位、住宿的酒店等)向当地公安机关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公安机关就能达到掌握流动人口动态的目的。在加强治安管理的问题上,暂住证制度并不比登记备案更有效,只是在公安机关那里,两者的意义却大不相同———登记备案只是一种日常管理手段,暂住证制度却维系著一种行政权力,以及附加在行政权力之上的一系列部门利益(如收费、罚款等)。
莫让居住证沦为新暂住证
废除暂住证制度具有积极意义,意味著加诸流动人口的诸多限制与不便将被逐渐清除,本地人和外地人在被公安机关查问对待时的巨大差别将被去除。但是,废除暂住证之后,更为关键的问题是,居住证能否真正成为外来人口获得流入地公共服务的载体,自由迁移能否成为不受限制的权利?
按照规划,暂住证取消后,居住证将充当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主力军,尤其是成为流动人口在居住地享受公共服务的证明,外来流动人口一旦取得居住证,就可享受一部分公共服务,并随著居住年限增加而获得越来越多的市民权。居住证取代暂住证的利好还在于,居住证淡化户籍概念,强化「居住」权利,并与阶梯式落户政策相通,为外来人口开辟了新的落户通道。
根据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居住证将搭载以下权利:(一)免费接受义务教育;(二)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四)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五)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七)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八)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九)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目前,居住证制度还处在各地自行试点的状态,有的地方用居住证直接取代暂住证,也有地方保留暂住证,另行建立居住证制度。并且,各地的居住证上搭载的权利也多寡不一,如何实施居住证制度,作为特大城市的北京还在观望中,迟迟未出台。然而,「特大城市严控人口」却已紧锣密鼓地展开了。
近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在其官网发布消息称,人社部缩减了2015年度高校毕业生进京落户的计划指标,各中央单位在2014年基础上指标压缩17%;毕业生进京落户条件相比以往更加严格。不少应届毕业生反馈称,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国企或央企以无法解决北京户口为由,要解除就业协议。
与此同时,「教育控人」逐渐加码,北京各区出台细则严卡随迁子女入学,意图「通过赶走孩子来赶走整个家庭」,从这一点看,特大城市严厉的控制人口政策与赋予市民权的居住证制度将发生直接冲突,居住证的一纸承诺恐怕难以实现。
从北京过往的实践来看,新的居住证制度恐怕难以值得信赖。北京早年推出的「工作居住证」目前仍在实行,其针对紧缺人才发放,被视为「北京绿卡」,在买房买车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在各类居住证中门槛最高,含金量也最高。比如,根据规定,持证人子女可直接到居住地附近的幼儿园、中小学联系入园、校就读,免收借读费,前提是「该幼儿园、中小学同意」。然而,有家长反映,尽管其凭借高学历取得北京工作居住证,但仍被住处所在的幼儿园要求出示房产证明,自己的孩子因为家里租房依然无法就读。这些家长认为,即使是针对义务教育,工作居住证的用处估计也不会太大。而在此前,北京甚至一度承诺工作居住证持有满三年可转为本市户籍,但实践中成功者寥寥无几,近几年通道完全关闭。
获取门槛高含金量有限
且不说居住证赋予权利多少,即便是取得居住证这件事,对于大量外来人口也是颇为不易,有数据为证,在实施居住证一年之后,上海市公安局公布了一份成绩单,截至2014年8月,仅有107.14万人办理居住证,而上海全市现有非当地户籍人口1100.09万人,持证者占比不到10%。
居住证在全国各地实践中主要分为两种,一种「高门槛、高福利、少覆盖」,一种「低门槛、低福利、广覆盖」,前者旨在吸引中高端人才,对学历、工作单位、收入、缴税额等有较高限制,北京的工作居住证就属于此类;而后者侧重提供公共服务,对流动人口素质的要求相对较低。上海的居住证符合后一种,本身门槛不高,只需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两个条件即可申领,符合中央文件的精神,但缘何办证者少?
有学者分析,正是这看似不难的「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所」难倒了许多人。因为不少地方对「合法稳定住所」的定义是需要提交房屋租赁证明和完税证明,但在实际操作中,涉及到缴税和合租等复杂情况,房东往往不愿配合租客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使得这部分群体尽管有「合法稳定居住」,也难以获得住所证明。
其次,合法稳定就业常常要求申请者提交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参加社保」原本就是居住证制度所要求搭载的权利,但在许多地方的实践中反而成为取得居住证的前置条件,而根据卫计委的一份报告,流动人口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不到其人口总量的四分之一;并且,在现实中,大量外来就业人员本身就投身于非正规就业部门,连劳动合同都拿不出来,如何能获得居住证。
取得居住证本身不是易事,取得之后,居住证搭载的权利能否得到兑现,回顾过往来看也不乐观,尤其在特大城市,未兑现的承诺比比皆是,北京市「高门槛、高福利、少覆盖」的工作居住证的实施情况尚且如此,那么低门槛的新居住证制度又如何让人重拾信心?
事实上,将提供公共服务与户籍绑定的做法在各地由来已久,已经成为深入骨髓的习惯。许多即使是不占用本地资源的便利,如提供证照办理等生活便利,地方也是颇不情愿,视为麻烦。并且,就连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府机关自身,就常常在人才录用中要求具备本地户口,因此,设立新制度之外,更应该有一场观念上的革新,需要意识到,外来人口也是中国国民,既然宣称中国是统一的国家,就不应用各种政策分裂国民,在这片国土的任何一块土地上,中国国民都应该享受均等的公共服务。
接纳外来人口并为其提供公共服务,需要政府同时具有「意愿」和「能力」。从「意愿」来看,地方政府惯于享受外来人口带来的经济繁荣,却并无满足其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因为这不在政绩考核范围内,正负激励皆无。而在「能力」上,在许多人口流入地,要承担起外来人口的教育、医疗等需求,没有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也断不可行。但目前看来,如教育开支,仍然是地方出大头,甚至中央文件明文规定,随迁子女入学「以地方政府为主」,中央把责任推得干净,广州、东莞等人口流入地已不堪重负,中央政府缺位,如何让这些地方兑现居住证的承诺?建立居住证制度容易,但是让其具有含金量,则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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