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4日,包来旭在义乌市购买了易燃溶剂天那水、打火机等工具。7月5日上午,包来旭携上述物品从义乌乘车至杭州,当日16时许,包来旭登上灵隐开往城站火车站的7路公交车,伺机作案。17时许,当满载乘客的公交车沿庆春路行驶至上城区东坡路口时,包来旭将天那水倾倒在车厢地板上,用打火机点燃,瞬间引发车内大火。
大火造成33名乘客不同程度烧伤,部分乘客的随身财物被焚燬,公交车辆严重受损。经鉴定,其中7人重伤一级、13人重伤二级、5人轻伤、5人轻微伤、另有3人未达轻微伤;车辆遇焚损失人民币314160元。为抢救伤员,支出医疗费用合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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