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的支持者与反对者相互对阵,两种声音都非常强烈
支持:不管异性恋或者同性恋,都享有基本人权,包括婚姻家庭的权利。
反对:传统的夫妻、家庭、伦理有可能一个接一个被打破,甚至被颠覆。反对者提出另立专法,被支持者认为是一种「平等而隔离」的歧视政策。
如果法律中没有了「夫妻」概念,也许还可以称呼姓名或者暱称。但如果「父母」的概念在法律中消失,你该如何称呼他们呢?
2014年底,台湾历史上首次在立法院公开讨论「婚姻平权」问题。婚姻平权,意指平等的婚姻权,可扩及同性恋、跨性别、变性等性别之间的婚姻关系。如果同性婚姻合法化,中国人使用了上千年的亲属称谓,有可能从法典中消失。
2015年1月28日,「婚姻平权」法案的发起人之一、立法委员尤美女告诉记者,由于本次立法院会期已经结束,法案能否排案审查并进入二读程序,还要等到2015年2月24日新会期时方能确认。
目前,全球已有17个国家和地区将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没有一例在亚洲。台湾是否会成为亚洲第一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地区,依然存在巨大变数。
性别「消失」了
此次进入立法程序的婚姻平权法案,包括两个民法修正案。
第一个法案是2012年由立法委员尤美女提起的「民法」亲属篇修正案,涉及3个法条:将「婚姻要由男女双方订定」中的「男」、「女」去掉,将「男未满十七岁,女未满十五岁者,不得订定婚约」改为「未满十七岁不得订定婚约」,将「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六岁者,不得结婚」改为「未满十八岁者,不得结婚」。仅仅删了几个字,异性婚姻的概念即被抹去。
律师出身的尤美女告诉记者,提出这个法案,是为了声援同性伴侣申诉无法在户政机关登记结婚的案子。「不管异性恋或者同性恋,只是性取向不一样,我们都是一个人,我们都享有『宪法』上所保障的这些基本的人权,包括婚姻家庭的权利。」尤美女说,不是所有的同志都想结婚,其实是争取一个认同。
2013年,另一位民进党籍立法委员郑丽君提出了更为详尽的第二个法案,总共修改了「民法」的82条法律,具有男女性别区分性质的词汇几乎都被修改:如「夫妻」改为「配偶」,「父母」改成「双亲」。这个法案还赋予了同性恋者更多权利,尤其是承认了同性伴侣间的财产继承权,以及平等领养子女的权利。
在桃园地方法院曾经审理过这样一个案件:一名女同志想要收养其姐妹的孩子,但因为她坦承自己是女同志,法院认为她的性倾向会影响孩子未来的性别认同,担心孩子遭受歧视,而驳回了收养申请。但现实中,这个孩子已经是这对同性伴侣在抚养,只是希望在法律程序上加以认定。
「其实法院应该允许她们收养才更符合这个孩子的利益。」民间组织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以下简称「伴侣盟」)秘书长许秀雯说。
郑丽君的这个版本,实际上是伴侣盟提交给立法院《多元家庭民法修正草案》中的第一部分,即婚姻平权。尤美女等其他22位立法委员也参与了联署。
而同志团体希望得到的权利,远不止此。「多元家庭」法案提出的「伴侣制度」,承认双方可不以性关系和爱情为基础组成家庭,解除伴侣关系,无须双方同意,单方即可解消;而「多元家属制度」则承认,只要以共同生活为目的,无血缘关系的友伴家庭、病友团体等,在户政机关登记后,均可成为彼此的家属。许秀雯说,这两个法案还未得到立法委员的联署,仅在倡议阶段。
此前的数年,婚姻平权的各种立法动议曾多次闯关,但接连折戟。
2003年10月,行政院提出《人权保障基本法》草案,允许同性婚姻,由于部分「内阁成员」和立法委员的反对,该草案不了了之。
2006年10月,民进党籍立法委员萧美琴提出另立「同性婚姻法」草案,获得38位「立委」的联署,但又有23名「立委」联署反对,导致该草案被退回程序委员会,并决定不再排入议事程序。
根据台湾法律规定,任何法律案必须先经过立法院程序委员会审定,才能提交立法院一读,也才算是正式启动立法程序。
经过6年的空当期,两位女性立法委员带著法案,再次叩关。2012年12月和2013年10月,尤美女和郑丽君各自提交的法案分别通过了立法院一读。
依照程序,只要「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审查通过,即可交付立法院二读。二读是最关键的立法环节,会对法律案的细节进行深入讨论。而三读一般仅作文字修正,即可交由立法院全体表决。
不过,两个法案在「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的审查,均遭到了搁置,直到2014年底才得以排案处理。立法院每年按2月至5月、9月至12月分两个会期,尤美女恰好是2014年底会期的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召集人。
不欢而散
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的审查,决定著法案能否进入二读程序,一般分三个步骤:询答、大题讨论和逐条审议。
2014年12月22日上午举行的是询答——主要询问与该法相关的行政机关对立法的态度。「民法」的主管单位法务部派出次长陈明堂参加。从上午9时至12时,头发花白的陈明堂在质询台前几乎站了整整3个小时。
当日,立法院门外人头攒动,一边是吶喊「我要结婚」、「同志也是人」的支持者,一边是高呼「台湾的希望是下一代」、「一夫一妻,守护台湾」的抗议者。
与此同时,立法院内也是「口沫横飞」。法务部认为,在民众的意见还没有获得与大家沟通之前,如果贸然地把同性婚姻入「民法」或是合法化,会引发台湾内部更大的争议。而且,同性伴侣在医疗、财产继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可以根据现有法律来解决。
立法院和法务部都曾多次召开公听会,邀请社会各界支持或反对婚姻平权「民法修正案」的同运团体、宗教团体、大学教授、艺人等出席。
整体来看,法务部和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对婚姻平权法案主要持反对态度。
依陈明堂初步统计,仅仅修改「夫妻、父母、祖父母」等条文内容,就需要修改342条法条、109种法律,其他的法律条文尚难以估计。「这些如果都不能配套的话,将来恐怕会造成一团乱。」
陈明堂认为,同性婚姻跟中华民族传统的「一夫一妻制」、「男女结婚制」差距较大,应该从长计议。按照他的设想,台湾同性婚姻合法化最好可以「由小而大、由近而远,也许会减小冲击度,能够达成所谓同性恋者的终极目标」。
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吕学樟则忧心忡忡,甚至提到「乱伦」字眼。他说,如果仓促修法,将会「变成历史的罪人」。
立法院外的反对力量主要集中在宗教团体。2013年9月,以天主教、基督教为代表的民间宗教团体,自发结成台湾宗教团体爱护家庭大联盟(以下简称「护家盟」),联署反对婚姻平权「民法修正案」。
宗教界担心,一旦「潘多拉的魔盒」被打开,传统的「夫妻」、「家庭」、「伦理」有可能一个接一个被打破,甚至被颠覆。
护家盟秘书长张守一提出,同性伴侣「鹊巢鳩占」,触动根本大法,会破坏一夫一妻制度下所产生的人伦纲常结构。但同时他也提出,台湾可以借鉴德国模式,为同性伴侣设立专门的法律。
而婚姻平权的支持者多为民进党籍立法委员和同志团体。对于反对者所提出的「另一条路」——另立专法,他们不愿意妥协。
尤美女称,这是一种「平等而隔离」。她想到了美国黑人运动的案例:原本黑人不能与白人同乘公车,也不能和白人进入同一家餐厅。后来通过民权运动,黑人虽然可以和白人进入同一家餐厅,却要另划定区域;虽然可以同乘一辆公车,但白人坐前面,黑人只能坐后面。
「事实上这还是一种歧视,因为你把我当作『非你族类』。」尤美女说,如果采用为同性伴侣另立专法的策略,「还是将同志看作低人一等」。因此,尤美女和郑丽君坚持,要在现行「民法」亲属篇、继承篇中为同志「打开门」,让同性伴侣享有同样的婚姻家庭的权利。
通常,政府会给出一个「相对版本」。询答会议上,陈明堂承诺2014年12月底前会提出针对该草案的相对版本,但至今仍没有动静。
按照尤美女的说法,这次询答会议最终「不欢而散」,无法再继续审查下去。
选票的考量
此次询答会议,32位有发言权的立法委员只到场了8位,而具有表决该议题是否能够通过的「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委员」,只有尤美女一人现身。
尤美女解释,因为即将到来的选举年,「大家能避开就尽量避开。」婚姻平权法案对于两党竞争来说,也是一个重要变数。
从民调结果和选票考量的角度来看,政党似乎更应当站在同志团体这一边。2013年「中央研究院」社会研究所发布的《台湾社会变迁基本调查计划第六期第三次调查计划执行报告》数据显示,认为同性恋者应该享有结婚权利者为52.5%,反对者为30.1%。
台湾社会对同性恋的包容走在亚洲的最前列。2014年,台湾同志游行人数超过六万五千人,成为亚洲规模最大的争取同志权益活动。而早在2004年,台湾公布了《性别平等教育法》,第一次以立法的方式明确消除性别歧视。
不过,当同性恋运动扩展到对法律制度的冲击,反对的力量也开始集结。
民进党妇女发展部主任林静仪对记者坦言,民进党内支持传统的一方确实比较担忧,该法案会影响民进党在台湾「大选」中的选票。她强调,没有剥夺同志基本人权——婚姻权的道理,但又提出,「考虑到宗教团体的阻力,以及选票的考量,民进党希望能充分地听到,支持同志人权对选票是有帮助的声音。」
林静仪说,民进党中央支持婚姻平权,法案一定会通过。「至于什么时候过,这可能就要看台湾的社会到什么样的程度。」
法务部次长陈明堂直言,台湾同性婚姻合法化恐怕无法在两三年内甚至短期内完成。积极推动的立法委员尤美女也认为,法案在这一届通过大概很困难,除非发生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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