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国家工商总局的纠葛余波还未平息,又一波「告状」掀起了。这次,另一方是深圳市迪蒙科技有限公司,事件曝光是由于一则关于「深圳企业微信狂批阿里,杭州警方跨省调查」的消息在微博上被大量转发。
事件的梗概是,2月1日,一篇署名为「迪蒙网贷系统www.dimeng.net独家供稿」的文章《淘宝阿里偷税5万亿,超过100个国家GDP》,从微信公众号「淘金地」上传播开来。就是因为这篇文章,阿里以「损害商业信誉」为由,向杭州公安局报案。随后,杭州公安受理该案,并在深圳警方的协作下,向「淘金地」所在公司深圳迪蒙网络科技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据公开资料,深圳迪蒙公司在2007年9月创办了B2B电子商务平台淘金地。「淘金地做的B2B业务,与阿里巴巴的B2B业务有直接的市场竞争关系。」阿里内部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看起来更像是对竞争对手的恶意抨击。例如文章说到阿里偷税『5万亿』,而2014年阿里巴巴全平台所有商家的成交额全部加起来不过1.5万亿元,何来偷税5万亿之说?」
杭州警方有管辖权?
据悉,杭州警方于2月5日前往深圳了解相关情况,调查询问了公众号「淘金地」的管理者向某。而「淘金地」也发出了一篇《声讨杭州警察充当淘宝打手,跨省违法办案》的文章。深圳迪蒙公司的董事长向雋表示,即便自己的微信公众号有问题,也应该是深圳网监局来管辖。
据有关法律工作者表示,此案中,损害商业信誉的行为结果地在杭州,因此杭州警方具有管辖权,被询问对象也有义务配合调查。
这个事情引发公众热议,有一种争议主要集中在如此操作的法律合理性上,对于大多数公众来说,还想知道公众号的言论也能构成诽谤吗,构成犯罪吗?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松涛律师表示,公众号也是一种传播渠道,并不会因为它这种崭新的形式而不需要对自己的言论负法律责任。另外,公众号是经过认证的,是反映公司意志的,调查和追究公司没有问题。因此警方启动调查程序是符合法律精神的,关键是这个事情最后是否会构罪则很难说。有人提出是不是可以参照2013年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谣言转发500次可判刑」?陈松涛律师说,恐怕不行。因为那条解释针对的是诽谤罪,诽谤罪是针对自然人,而非企业。
而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蔡丹妮律师认为,《淘宝阿里偷税5万亿,超过100个国家GDP》一文或涉嫌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依据刑法第221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最终警方调查确认该文关于淘宝阿里偷税5万亿等内容没有事实依据,则该文章撰写及发布者最重可能面临两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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