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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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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7版:先驱时评
三亚对饭店客房限价合法吗?
 作者:朱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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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春节期间,三亚旅游饭店客房价格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该市物价局日前披露,具体限价标准为旅游饭店标准客房每间每天的单价原则上不得超过5000元,个别高端旅游饭店标准客房经从严审核后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此外,单独计价的旅游饭店自助餐,早餐价格不超过350元每位,中晚餐价格不超过500元每位……
  三亚这项价格干预措施,总让人觉得有点莫名其妙,实际效果也是左右不讨好。对一般不了解三亚旅游市场的人而言,早餐价格最高350元每位,这价限得也太高了吧,是不是定个每位349元,就可以合法宰客了?可是对那些知情者来说,350元的早餐在春节期间的三亚,根本不算高价;或许在他们心中,限高限低不是问题,问题是你限得了吗?2015年春节到来前,三亚市物价局也曾发出“限价令”,要求17家高端旅游饭店标准客房价格每天每间不超过5999元,但这一纸禁令最终仍然变成了轻飘飘一张纸,春节期间三亚的高星级饭店没有不突破限价的。
  这似乎给人一个印象:三亚物价部门和三亚的旅游饭店在玩过家家游戏——这边厢,你限你的,我该涨照涨;那边厢,你涨你的,我照限不误。年复一年,就这样来来往往,煞有介事,敬事如仪的样子,倒也相安无事。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生态平衡”啊!其实,更值得探究的问题还在于,地方政府究竟有没有针对旅游市场服务价格实施价格干预的权限?《价格法》对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情况作了明确界定: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旅游酒店的定价显然不在其中。而即便援引《价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旅游也很难说是“重要商品和服务”;何况三亚市也非省级行政区,并无实施价格干预的主体资格。这不是滥权是什么?
  其实,旅游饭店服务收费属于典型的市场定价范畴。旅游(尤其是高档旅游)又不是生活必需品,政府也没那个义务去“指导”定价。
  三亚人满为患,旅游体验效果并不很好。如果大家都能理性消费,三亚的游客数量自然会降下来,客房价格也自然会回归正常,哪里需要政府出手无效干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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