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杨某某在购买住房过程中为少交税费,与楼盘销售员钟某某共谋伪造虚假离婚证明文件,后由杨某某提供其相关身份信息,由钟某某联系他人购买伪造的青白江法院离婚判决书,并支付费用3800元。后来,杨某某持该判决书在办理贷款公证的过程中,引起公证员怀疑。确定该判决书系伪造之后,法院工作人员立即报警,杨某某、钟某某先后被挡获。杨某某交代,她与丈夫在成都已有一套房子,根据成都市房地产的税收政策,粗略估算按二套房政策要比首套房政策多付2万元左右税费。钟某某参与其中,主要是为了能够尽快卖房。
最终,青白江区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处钟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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