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消息称,个税改革方案在财政部内部已经完成,预计最快2016年上半年可以上报,下半年会选择部分方案实施。而这些方案中,“住房按揭贷款利息纳入个税抵扣,可能会率先启动”。
传闻有鼻子有眼,到底可靠性如何?一些观察人士认为,这可能是房地产界借中央提出“房地产去库存化”要求之机,翻炒旧闻为政策造势,以图托市,未必有什么实质性依据。还有人认为,由于个人所得税中央占大头,实行这种政策是中央财税部门“割自己的肉”,在目前财政收入吃紧的情况下,也不现实。
传闻成为现实
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然而,把“房贷利息抵扣个税”仅仅视作刺激楼市的政策,可能是过于狭隘了。如传闻所说,这一政策应该视作个人所得税整体改革方案的一部分。
众所周知,中国税负体系以间接税为主,个人所得税虽然增长较为强劲,但比例仍然只占税收收入比重的6%左右。而目前的个税征收方案相当落后,早已到了该大改的时候。新的方案需要完善收入分类、完善税前扣除、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优化税率结构。“房贷利息抵扣个税”仅是“完善税前扣除”的一个环节,考虑扣除的项目还包括赡养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房租支出等等。
事实上,2013年9月,财政部长楼继伟接受媒体采访时就已经表示过,下一步改革个税的方向,是由目前的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而近日相关传闻被翻炒后,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也表示,“有关房贷利息抵个税,研究方面确实有这个方向”。这些表态足以支撑传闻落地的可能性。
从实践角度来看,这一政策落地也未必有太大阻力。近日一些流传的报道称,“1999年-2012年上海地区曾长期执行『房贷利息抵个税』,最终的效果非常理想”——这一说法是错误的,但上海在1998到2003年之间,确实执行过“购房直接抵扣个税”的政策。而天津自1999年以来,就一直实行“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税政策”。另外,重庆市政府2008年曾规定,“在重庆首次购买住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的,其按揭贷款本息,可抵扣产权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这与目前传闻的“房贷利息抵个税”已经相当接近。重庆的政策虽然当时有说法是被中央叫停,但2013年媒体求证的时候,重庆相关官员表示这一政策实际上仍然存在,只不过是换了个名目进行。
所以,虽然有媒体从税收技术的角度认为这一政策两三年内还是个“画饼”,但如果中央有意优先推动个税改革,地方也乐意期待这个政策能够拉动房地产,在不太长的时间内政策落地,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容易被视为“劫贫济富”
前面提到,2008年重庆实行的类似政策遭遇了中央叫停,表明原因可能是重庆方面“越权”,深层原因则可能是舆论对政策有很大意见,认为“政策背离民意”——因为“购房退税”大有用广大纳税人的钱补贴高收入者的嫌疑。也就是民间所说的“劫贫济富”。还因为在普通老百姓买不起房的大环境下,“购房退税”对普通老百姓就是一个无法兑现的美丽泡影。
自然,对这次“房贷利息抵扣个税”的传闻,也充斥了对破坏公平性的质疑。一篇题为《“房地产贷款利息抵税”是“劫贫济富”的歪政和懒政》的文章集中表达了这种看法——“房贷利息抵税在利好购房者的同时,也侵害了不购房者的利益。房地产贷款和贷款利息是差别化的,而个人所得税是覆盖所有人的。房贷利息抵税一旦实施,实际上就意味著不买房的人要缴更多的个人所得税、或者说是用个人所得税中更多的部分来帮购房者还贷款,而个人所得税中本应该带来的更多医疗、交通建设等其他福利自然就减少了。以目前中国房价,购房者大多是富有阶层,而无力购房者是城市社会中的底层,也就是真正意义上更贫穷的人。房贷利息抵税的本质是『劫贫济富』,用穷人的税款补贴富人购房。穷人越穷、买房的可能性越低,他在这项政策中受害就越大;而富人越富有,他购房的意愿越大、购房的套数越多,受这项政策的利好就越多。”
这样的看法,或许跟一些地产从业者据政策推算出来的、对购房者的“好处”很大有关。如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就按北京的情况做了个推算,“如果个人扣除五险一金后的月收入在2万元左右,且购买一套房贷在150万元左右的普通五环外商品房,其月供水平将在1万元左右,而目前剔除个税后的纯收入只有6880元,但个税改革后,收入有望达到9255元,也就是说,每个月可以多增加2375元的收入,相当于月供减少23%。”——一个扣除五险一金后月收入还有2万的人,凭此政策可以每月多增加两千多元的收入,这确实容易让人感到不平衡。更有甚者举出了这样的例子,“某购房者在上海购买1000万元的住宅,六成商业贷款20年,则能省下221.5万元。”每月节省的利息支出达到9230元,相当于原先利息的45%,称节省的部分由“政府买单”。
目的主要是“减负”
之所以出现前面这样的政策解读,以及对公平性的质疑,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对“个税抵扣”制度的不理解。长期以来,由于中国的税基较窄,导致个人所得税的扣除范围也较窄。普通工薪阶层接触到的“个税抵扣”,往往只有“五险一金扣除后再计税”以及“税前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在3500元以下不用交税”,而绝大部分人实际上没有意识到这两者都属于“个税抵扣”。而由于多数人的工资水平依然超不过个税起征点,据财税专家贾康今年两会上的说法,全国只有2800万人缴交个税。在这种情况下,搞什么“房贷利息抵扣个税”,自然是一种多数人享受不到的好处。而即便工资能达到交个税水平的,也往往买不起房,同样也享受不到好处,自然也对这个政策有意见。
这种看法实际上存在一个相当大的误解。如前所述,中国税负体系是以间接税为主的,最典型的如增值税、消费税。这表明人们在进行各种社会活动(例如各种消费)的时候,已经是交过很多税款了。几乎所有人身上都背著相当多的税负,而那些工资额超出个税起征点的“中产工薪阶级”,即那缴交个税的2800万人中的大头,实际上是被双重征税了。而在税制设计中,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主要群体的高收入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5%左右。这表明,资本所得的税负轻于劳动所得,而且这些真正的高收入人士,很多其他渠道的收入都没有被课税。在这种情况下,实行“房贷利息抵扣个税”,很难说是用穷人的税款补贴富人购房,其真正的作用是给“工薪中产阶级”减负。
事实上,“房贷利息抵扣个税”也并不是国内自出心裁,在很多国家和地区早已经实行这样的政策。如美国就规定,纳税人使用抵押贷款购买住房的,其贷款利息可以扣除,具体扣除金额取决于贷款时间、贷款金额及贷款用途,最多可以扣除全部贷款利息。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也规定,纳税人采用贷款方式购买居所及车位的,其贷款利息可以扣除。中国台湾地区也有类似的规定。
更重要的是,这些地方在实行相关政策的时候,都有严厉的限制,绝不会出现“某购房者在上海购买1000万元的住宅,六成商业贷款20年,则能省下221.5万元”这样的情况。比如只允许一套房的贷款利息进行抵扣;比如规定房子的用途必须只能是自住而不能出租;最重要是规定可供扣除的上限,如香港每年抵扣个税上限是10万港元,台湾是30万新台币——而前引上海的例子每年抵扣了20万人民币;并且还规定了可抵扣的年限,香港最初只有5年,如今放宽到15年,并不是说像国内想像的贷20年、贷30年就能抵扣20年、30年。
事实上,其他国家地区实行“房贷利息抵扣个税”的政策,也都是为了给中产阶级减负——台湾的目的是“为了减轻供楼家庭的负担”、香港目的是“为减轻购置自用住宅者之税负”,可谓是相当一致。这种“减负”思想的背后,都是一个理念——认为“居者有其屋”。任何一个社会人都应该拥有可以居住的房屋,这是现代社会一个非常基本的理想。
所以,中国也实行“房贷利息抵扣个税”,肯定是大势所趋,从长远角度来看,多数工薪阶层都应该从这一政策中受惠,当然,这需要中国的税收制度尤其是个税制度有更好的安排,让更多的人有机会缴纳个税但又不会增加普遍的税负。
税收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政策,既不可太轻以削弱国家应对公共问题的能力,也不能太重挫伤人们进行商业、工作和消费的积极性,同时税收政策要非常注重公平性,既要通过一定的累进税率让能者多劳、承担更多的责任,又不能让富人感觉在养穷人,更不能倒过来让穷人养著富人。
要实现以上几点,中国税收制度需要慢慢从以间接税为主转变为以直接税为主,并且必须要做到税收精细化。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要精确识别纳税人的负担能力,比如考虑其家里是不是要赡养老人、要抚养未成年人、要应付大病支出、要支付基本的居住费用,如果不考虑就因其收入高就收很多税,这实际上并不合适,增加了其很多负担。这就是为什么需要考虑“抵扣个税”。“抵扣个税”是一个好制度,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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