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关表态来看,大幅压缩乳企品牌的数量,已近于板上钉钉。未来“一方多品”的奶业格局即将面临洗牌。
不过,也要看到,配方註册制下,同一企业批准註册的同一产品配方只能对应一种产品,这虽然能改变“配方雷同、价格不同”的乱象,也能堵住贴牌生产模式造成的质量“黑洞”,但若将其置于市场经济的逻辑下来审视,仍有考量空间。
2008年,毒奶粉事件案发,国家就此掀开一场“奶粉里的风暴”,对婴幼儿奶粉实施药品级监管。这些监管措施,对重塑奶业秩序、提升奶粉质量都取得了显而易见的效果。而配方註册制直接将监管触角伸向微观的奶粉生产领域,这是否有越界之嫌?
单个奶企作为一方市场主体,采用什么营养元素,生产哪种奶粉,只要符合国家标准,按理说都是可以自主决定的。即便企业在当下存在“同一配方多个牌子”的现象,长远来看,随著市场竞争的日渐完善,消费者自会根据价格与质量做出合理选择。市场内部能够消化的事儿,政府干预过多,值得商榷。
何况,“一方一品”仅限于一家奶企内部,对竞争企业并没有影响。可以想像,在奶粉品牌大量缩减的情况下,不同企业难免出现同质化竞争,这无疑会弱化消费者的选择权。并且,被减掉的必然是那些中小奶企,大企业会否就此形成垄断,或会构成隐忧。
还有一点,正如业内人士所言,大型乳业集团旗下往往拥有多家子公司,这些企业获准註册配方数量该按集团算还是子公司计算?如果是后者,企业完全可以通过註册子公司规避配方数量限制,这项规定的意图也就被绕过了。
行政部门加强对奶粉企业的监管是应该的,但是,怎样监管而不逾越权力和市场的边界,则是不得不慎重对待的问题,其背后同样关乎市场规律和乳品企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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