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南昌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受贿案,认定被告人李崇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同时,对李崇禧受贿财物予以追缴,作案工具录音笔一只予以没收,一并上缴国库。李崇禧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千万受贿,没收百万元的财产,原本已经够公众浮想联翩了。把一只录音笔收归国库,这个微不足道的物件,因为收归国库,这个言简意賅的叙述,其悬念性太强,没法不吊起网友的胃口:“重大案件,录音笔是亮点。”“什么录音笔啊,用二十吨黄金铸造的吗?”“用录音笔受贿?录音笔还有这个功能?”“录音笔还上缴国库?”“作案工具录音笔,感觉部级高干们一个个都神出鬼没的,搞特工出身?好困惑。”“缴获录音笔,挽回了党和国家名誉的重大损失。从轻处理了。”“作案工具录音笔没收?将来要拿来作反腐展览吗?”
反腐民心所向,每逢官员落马或被判决,舆论很少不赞成的。李崇禧贪腐的金额,并无过人之处;一只神秘的录音笔,审判结束被送到国库封存,其中究竟装的什么金银财宝,不然为啥就这么金贵。舆论纷纷猜测,不是没有道理。反腐事业,如果虎头蛇尾,或者留下悬疑的尾巴,反腐的功德难免被减分许多。
反腐不留死角,这是对人民的负责,也是对历史的负责。李崇禧的这只录音笔里面藏有什么贪腐秘密,为什么要存入国库而不能示人,法院应有个明确的交代才是。不然,公众议论纷纷,还是如坠雾里,你说李崇禧案到底是结了还是没结呢?问题在于,类似看似结案实则悬念依旧的反腐大案,又岂是这一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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