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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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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6版:先驱时评
买变退不是坏事
 作者:浦江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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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11”过去了十多天,随著所购“宝贝”陆续到货,不少人又开启了“退货模式”。退货的理由五花八门,有的因为“货不对板”,有的因为“价格高了”,有的因为“冲动惹祸”。韵达快递公司有关人士称,“双11”后每天退货的人数增加了四五倍,快递员三头六臂都忙不过来。
  “双11”时买买买,“双11”后退退退,这已成为每年“双11”期间的例行节目。退货的理由五花八门,实际上,有些人什么理由都没有,想退就退,就像当初买东西时也没有充分理由,想买就买。极端的例子是,来自广东顺德的朱小姐,“双11”购买的东西90%都退了货。
  有人因此说,“买买买”变“退退退”,刺破了电子商务表面繁荣的泡沫,今年“双11”全网销售额说是达到1200多亿元,不知道最终真正的销售额又是多少?还有人说,从“抢购潮”到“退货潮”,说明很多消费者极不理性,盲目冲动消费,值得反思。甚至有人为“快递小哥”抱不平,说这“一买一退”无端增加了他们的工作量,把他们忙得焦头烂额,于心何忍。
  这些说法,也是每年“双11”后的例行节目。但是,只要换一个角度就会发现,“买买买”变“退退退”并不是坏事,未尝不是好事。
  表面上看,先有“买买买”后有“退退退”,其实恰恰相反,因为可以无条件退货,所以很多人才冲动乃至疯狂地下单。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使得消费者在下单时无须深思熟虑,没那么理性。冲动消费又如何?反正可以反悔,可以退货,而不需要真正“剁手”。
  反之,如果没有“退退退”作为保障,人们就不会有“买买买”的疯狂,加上网购只见图片不见实物,消费者出手会更加谨慎。如此,不仅“双11”火爆不起来,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举步维艰,人们的消费需求也会受到抑制,于整个经济发展不利。
  可见,“无理由退货”犹如撬动消费需求的槓桿,刺激人们消费欲望的催化剂,既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也利于扩大内需、提振经济。而“买买买”之后又“退退退”,其实是再正常不过、早就预料到的事情,毕竟,像顺德朱小姐这样退掉90%货物的是极少数,多数消费者只是退掉了少部分,1200多亿元的销售额哪怕遭遇大量退货,也仍然是一个可观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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