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问题,源自杨早先生的文章《女性自愿裹小脚怎么办》。杨早此文,主题是女权主义,其中引述一种观点,认为人对自己的身体,拥有自由处置权,外力无权干涉,缠足与纹身、隆胸、整容等,并无本质不同,理当受到同样尊重。
我对女权主义一向敬而远之,这里且说裹小脚。它到底是不是一种自由权呢?恕我孤陋,所见裹小脚的辩护词,从无自由的踪迹,大都高举美感之名,呈现了男权社会对女性肉身与精神的双重压迫。
再说当太监。其事理与裹小脚一样,论起对自由的败坏,则有过之而无不及:太监被视为奴性的代言人,与 自由简直不共戴天、势难两立。哪个男人,甘愿被去势,割去性功能,进宫当太监呢?
倘把太监换作奴隶,这一命题将更加分明。一个人有没有做奴隶的自由呢? 鲁迅曾将中国古代分作两块,一是“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二是“暂时做稳了奴隶的时代”,同理,在这两大时代之间,无论你怎么选择,都不是自由选择。
所谓自由选择,起码要包含两点:做选择的意志与供选择的对象(有时还得加上进行选择的过程),都必须与自由契合,缺乏其一,自由便掺了水、瘸了腿。我们往往侧重前者而忽略后者,以至陷入自由的悖论,被迫去论证“做奴隶的自由是不是一种自由”这样的伪问题。
自由有其底线,正如民主有其底线。意识不到底线的价值与重要性,不敢为捍卫底线而战斗到底,那么自由、民主必将沦丧,甚至对自由、民主的摧毁,竟发生在自由、民主的名义之下。这方面,魏玛民国的覆亡无疑是最悲情的案例。民主选举选出了大独裁者希特勒,可谓自由、民主敌友不分的最大反讽。
重申一下,裹小脚、当太监、做奴隶、下跪维权、接受极权主义等,纯属自虐,无关自由,不在自由选择的范畴之内。任何打破了自由的行为,都不得使用自由之名为其辩护。
所幸,我活了这些年,见识过种种奇葩,像裹小脚、当太监,却不曾遭遇一例。它们大抵已经消失了。大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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