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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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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3版:环宇快讯
扶起7旬亲戚男子被告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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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岁的张老太是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人,家住农村。2014年11月17日同村的亲戚张先生看见摔倒在地的张老太,就将老人背回家,之后联系老人的儿子,一起开车将老人送到医院,并为老人垫付了230元检查费。经医院诊断,张老太有粉碎性骨折现象,三天后转院住院治疗。大约一月后,张老太出院。然而,出院后,张老太称自己是被张先生饲养的羊撞伤的,一纸诉状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治疗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共计3万余元。由于事发现场没有监控及目击证人,扶老事件成了悬案。
  米易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当事人不能证明其伤情是被羊撞所致,同时,法院找到了张老太入院的病情自述书,显示:“入院前2小时在家行走时不慎摔倒。”为此判决:证据不足,驳回张老太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张老太不服,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在医院自述为自己不慎摔倒,原因是她与张先生系亲戚关系,此举是为了减少张先生的经济损失。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张老太证据依然不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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