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呼格吉勒图,内蒙古“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被冤杀的当事人。11日凌晨5时,呼格吉勒图的骨灰被迁入离呼和浩特市区近30公里的新墓地安葬。新墓地位于离市区近30公里远的宝珠山半山腰处,新墓地和旧坟地相距约20多公里,该墓由呼格父母花费15万元购得。
另一个是孙志刚。2003年3月17日晚,刚到广州一公司任设计师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路上,因无暂住证,被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的外来人员),次日被送往收容人员救治站,在里面,孙志刚遭受野蛮殴打,于3月20日死在救治站。
呼格吉勒图和孙志刚的命运有太多相似点。他们死时都很年轻,一个年仅18岁,一个年仅27岁。两人的冤死都引得举国关注,某种程度上都推动了制度变革和社会进步,比如孙志刚死后3个月,收容遣送制度被废止。
著名法学家江平亲自为呼格吉勒图撰写墓志铭。除了感叹“呼格吉勒图18岁时,危难攸降,蒙冤而死”,还对其父母抱以深切同情:呼格负罪名而草葬于野,父母忍辱十年,哀状不可言。
江平最后写道:“优良的司法,乃国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无此福。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益而弃法治与公正。”
孙志刚的墓碑上,有两段文字同样令人感慨。“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生之重,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
另一段是:“人之死,有轻于鸿毛者,亦有重于泰山者,志刚君生前亦有大志,不想竟以生命之代价,换取恶法之终结,其死虽难言为舍生取义,然于国于民于法,均可比重于泰山。”我们有可能成为孙志刚、呼格吉勒图,如果不废除恶法,如果手握权柄者不重证据,擅权臆断,为一时政治之权益而弃法治与公正。
“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值得纪念的人———孙志刚。”“今重葬呼格。意在求之,以慰冤魂。”这两句话,分别是孙志刚和呼格吉勒图墓志铭上的最后一句话,谁能读懂这句话?推动法治进程,能否别再让公民付出生命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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