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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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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6版:环宇快讯
运营商有自证清白的义务
 作者:傩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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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1月1日下午13点40分到16点20分,这3个小时内,中国电信就陆陆续续发了7条信息给广东佛山的龙小姐,告知她电话号码用了近23G流量,由于超出消费额度,她手机被停机,必须补缴1100多元的上网流量费才能开回机。
  按照龙小姐的说法,这3个小时她在上班,手机放在抽屉里面充电,她根本就没碰,肯定是中国电信出了问题。中国电信佛山某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则表示,巨额流量的明细清单没办法查到,还说:按照4G网速,3小时用23G流量是完全有可能的。
  这事儿当然不能听信龙小姐的一面之词,但中国电信的解释更不能令人信服。纵然上网3个小时可以用完23G流量,但可以用完和真的用完是两码事,就好比一个人有作案时间,你不能据此判断他就是罪犯,还得有人证物证。
  自10月1日三大电信营运商执行“当月流量不清零”以来,不少消费者投诉,说手机上网流量比从前“走得快”,平时一个月的流量,不到半个月就用完了,怀疑运营商在搞鬼。对此,三大运营商均作出回应,拍着胸脯保证流量计费规范、准确,“请小伙伴们放心玩耍”。然而一再曝出的“流量狂飙”,提醒我们手机上网并不是一件轻松愜意的事。有网友戏言:“睡觉前记得关4G,要不一觉起来,房子就是运营商的了。”
  站在手机用户的角度,流量莫名其妙地“被偷”,这笔账只能找运营商算。打电话付费,还有个通话号码、通话时长的流水账,而手机上网流量用在什么地方,却是糊里糊涂,运营商只提供一个流量总数,让你交多少钱你就得交多少钱,这叫人如何心服口服?
  笔者认为,对于因流量而引发的计费纠纷,运营商有自证清白的义务。运营商是计费技术的掌控方和收费规则的制定方,而手机用户处在明显的技术和信息弱势,这个举证义务只能由运营商来承担。
  从监管层面讲,对于手机上网流量这样一种新型消费,目前的监管手段显然还没有跟上。但凡市场交易行为,就必须有所监管,如果监管部门没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可以委託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运营商的流量计费系统进行监控和评估,以维护市场公平;一旦出现消费纠纷,相关部门居中裁判也好有个依据,而不是任由运营商自说自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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