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给这位秦姓官员点个赞,在民间还存在一定“仇官仇富”情绪、许多官员害怕“枪打出头鸟”的语境下,他能够将自己的巨额房产公之于众,勇气可嘉。其次也要给泰州市相关部门点个赞,任前公示一并公示官员财产,尽管公示范围仅限于新任命干部,也是不小的进步。
这则新闻的看点,已经不是“官员多房”了,而是另一个问题。秦姓官员的父亲是位地产商,父亲的公司就开在泰州市姜堰区,而他本人则在泰州市住建局的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秦某某的主管业务、管辖地域和父亲的生意高度重合,即便他的2000万元房产是父母赠予,也有点“来路不正”的意思。他有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照顾父亲的生意?
官员财产公示的目的,是接受全社会监督,要经得起公众最严苛的审视。这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官员财产是否如实申报,二是财产来源是否合法。从常识判断,秦姓官员的父亲是地产商,赠予儿子2000万元房产很正常,“赠予”应是实情,也没必要瞒报漏报。但这笔巨额房产是否可归为官员的合法财产,调查起来就比较麻烦。
官员任职迴避制度古已有之。早在汉武帝时,地方官任职,刺史不得在本州任职,郡守不得在本郡任职,县令、长不得用本县籍人。而后历朝历代,任职迴避制度的严苛程度有增无减,至明清时期,避嫌的对象扩展至父子、兄弟、叔侄、师生等,地缘和血缘均是任命官员之“大防”。任职迴避制度并不是对官员有偏见,而是为了避免瓜田李下的嫌疑。从另一角度看,也是为了保护官员,让其安心履职,免受无休无止的质疑。
从公众对官员任职岗位和亲属经商情况的质疑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真正起作用,尚需相应的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比如是否可将官员任职迴避制度中涉及家人经商的情形扩大至所有直系亲属?官员财产公开为的是让公众看到权力运行更加透明,不能公开之后还留下一个个难解的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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