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一干网友谴责老师变态不同,相当多的网友表示出了少见的宽容和理解,认为这与小时候在山塘水库、小溪小河里光游泳没什么两样,挺好玩的。果真如此吗?
其实,这是一种错觉。两者不具可比性。首先,光游泳是一种自愿、自主的个体行为,契合男童顽皮、爱玩、活泼的天性;其次,光游泳大部分时间在水里,有一定隐蔽性,加上多选择在较为偏僻的地方,瞧见的人不多;再次光游泳一般不会被拍摄并上传到网络,隐私不至于外泄。
而上述行为则不同。首先它违背了男童本人和监护人即家长的意愿,如果不是教师行使了教育权力,男童们是不愿脱光衣服裸身示人的,尤其是不乐意当著女教师的面露出小鸡鸡。其次是集体摆拍的行为涉嫌猥褻和诲淫。我看过那张男童集体摆拍的心型图,所有男童仰面躺在地上,小鸡鸡朝上面对拍摄者(还是个女的),这样的画面是教育孩子爱人呢?抑或宣淫?用老师的话说是讲解性教育?再次是拍摄并上传男童裸照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网传播淫秽信息”的禁止性规定。
暂且不论老师是否变态,此举至少表明老师自称的给孩子讲解性教育和做人道理明显不通。要论此举的不妥之处甚而违规违法,只要对照一下这一假设:如果男教师让20多位女童脱光衣服集体摆拍并上传到网络,舆论反应又会怎么样?
比较后能发现,此举的性质比较恶劣,后果较为严重,不是一句道歉就能搪塞得过去的。无论教师初衷如何,涉事老师包括幼儿园除了向家长和男童真诚致歉外,还须接受相应的行政处分,做好事后的心理抚慰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最后我想对部分拿光游泳为马老师排解的网友说一句:只要男童自愿自主,尽可以在偏僻的小溪池塘光游泳,但教师尤其是女教师则无权让自己所教的男童脱光衣服光造型然后摆拍拍照上传网络,否则就是权力越界,涉嫌违反师德和相关教育法规,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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