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热点回顾
2015年10月22日
新闻内容
第C08版:先驱时评
气疯物业公司的中国式养狗
 作者:马涤明 

浏览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10月9日,吉林松原市馨三百居民楼出现一张“通知”:“本区严禁饲养携带宠物入内,违者停水停电,本公司只为人民服务,与畜生无缘!”通知上还有一张狗的照片,上面打著一个红色的“×”。面对这条禁令,小区居民态度不一。
  为人民服务,不为狗服务,与畜生无缘....话越说越难听了,这家物业公司,估计是要被养狗的气疯了吧。
  按理说,住宅小区的主人是全体业主,只有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取得授权后,才可以制定小区规章。物业公司作为业主委託的服务机构,无权发布“禁令”。但物业公司的“禁狗令”恐怕是事出有因,若非“狗患”严重,该不至于出此下策。
  物业公司称,养狗人任由狗乱跑,随处拉尿,还吓到孩子,引发纠纷。因为狗把楼道弄得太脏,不好清理,一些保洁员打算辞职。实际上无需哪个物业公司介绍,随便每个人都知道城镇居民“养狗业”的情况,归咎为一句话,就是太不文明!近年时有地方政府发布“杀狗令”的报道,每次都引发争议;有中立观点认为,狗之患,错不在狗,而在人。笔者严重支持这个说法。
  确实,不管是狗弄脏了环境,还是吓到了孩子,以及狗吠扰民等等,狗都未必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但狗主人若也不知道,就不可思议,不可理喻。如果知道自己的狗做错了什么,却不为所动,听之任之,那就是道德问题了。
  中国式过马路、随地吐痰、吸烟不择场所且乱扔烟头、大嗓门大吵大嚷……这种问题,国人间已是见怪不怪。然而,如果说其他问题还好说,一些不文明或不知何谓文明的人,若养起狗来,就不再好让人忍受。爱狗人士称,养狗是个人权利,狗是公民合法财产,应受到尊重和保护;发达国家都不反对养狗,云云。
  这样的说法在理论上没有任何问题,但现实中的情况却是,不少的人都未必具备文明养狗的素质,也就不该拿外国人养狗说事。养狗是一种权利,但不受狗的骚扰侵害的权利,同样应该受到尊重。可就是这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很多的养狗人都做不到,或说不想去做。
  物业公司的禁狗令确实不合法,但狗患不能忍受的问题更应引起关注。文明养狗不应该是很难的一件事,只要人人都能站在他人的角度看问题,多一些尊重,少一些自私和无理,养狗本该不会成患。
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姓名: 验证码:
    最多200字。 当前字数
CopyRight 2003-2015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新西兰中文先驱报社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在线投稿 | 使用守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