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上经常看到“贷款公司”的小广告,说不要一分钱的抵押担保,即速办贷款。不合常规的零门槛,据说是放贷人的追贷能量了得,比如到期还不上贷款,不说是敢将欠债人剁手,也能整个半死,叫你全家不得安生。
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下属企业”经营月息6%的贷款业务,也是地地道道的高利贷。这种风险极高的高利贷,没有超常的追贷本事,是没人敢操弄的。
“公安局下属企业”所以敢操弄,是因为公安局有“以案讨债”的便利条件,虽说不是“剁手”,但公安局办理涉及自己下属公司放高利贷的“案子”,以司法公权之名,实质是自己给自己“依法”维权;如果借款人或叫“犯罪嫌疑人”所称的“最初被控制在经侦部门的地下室,期间有多次被严重殴打”的情况,警方不能洗清,这与黑社会追贷并无本质区别。
借款人是否涉嫌诈骗,逮捕、公诉、审判一干借款人是否合理合法,且不谈。单说,公安局办公司,经营高利贷业务,这种疑似天方夜谭、玄幻小说之事,如何能顺理成章地运行,且民举官不究?
经营高利贷的济南市新大洲贸易中心系济南市公安局于上世纪90年代註册设立,一直以来其负责人均为公安局派任。如果说,机关办企业这种事,那个年代与现在不能同日而语,公安局下属企业一直坚持到现在,2009年仍可设立分中心、经营场所就在公安分局院内,并以他人名义向社会放高利贷,在法治日益完善、政策十分明朗的今天,此事绝对称得上是个奇闻。这个奇闻,因为罕见、不具代表性,不能说它羞辱法治;但当地有关方面比如纪委、政法委、工商局乃至更高层面,应有个解释:公安局办企业、放高利贷,谁批准或默许的?营业执照是怎么取得的?企业创收真的都用于弥补“经费不足”了?特别是,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公安局下属企业”、“公安局放高利贷”以及“以案讨债”,仍在合理合法地运行,是不是比玄幻小说更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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